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編寫的要求
(一)基本構成內容應當力求統一
監理規劃在總體內容組成上應力求做到統一。這是監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要求。
監理規劃基本構成內容應當包括:目標規劃、監理組織、目標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施工階段監理規劃統一的內容要求應當在建設監理法規文件或監理合同中明確下來。
(二)具體內容應具有針對性
監理規劃是指導某一個特定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技術組織文件,它的具體內容應與這個建設工程相適應。只有具有針對性,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才能真正起到指導具體監理工作的作用。
(三)監理規劃應當遵循建設工程的運行規律
監理規劃是針對一個具體建設工程編寫的,而不同的建設工程具有不同的工程特點、工程條件和運行方式。這也決定了建設工程監理規劃必然與工程運行客觀規律具有一致性,必須把握、遵循建設工程運行的規律。
此外,監理規劃要隨著建設工程的展開進行不斷的補充、修改和完善。其目的是使建設工程能夠在監理規劃的有效控制之下。
監理規劃要把握建設工程運行的客觀規律,就需要不斷地收集大量的編寫信息。不可能一氣呵成地完成監理規劃。
(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規劃編寫的主持人
監理規劃應當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下編寫制定,這是建設工程監理實施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責任制的必然要求。還要充分調動整個項目監理機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積極性,廣泛征求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意見和建議,并吸收其中水平比較高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共同參與編寫;充分聽取業主的意見,最大限度地滿足他們的合理要求;還應當按照本單位的要求進行編寫。
(五)監理規劃一般要分階段編寫
監理規劃編寫階段可按工程實施的各階段來劃分,前一階段工程實施所輸出的工程信息就成為后一階段監理規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