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管理部門:
根據《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8號)文件要求,為做好2012年度監理工程師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請各地嚴格按照《考試報名條件》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做好網絡報名的初審工作。網絡報名資格初審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請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試網絡報名管理暫行辦法》(云人考[2007]19號)和有關程序組織實施。
報考人員報名時要切實根據報考條件的有關要求,在網絡上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表》,各地考試管理部門對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進行網絡初審,網絡初審合格后考生才能進行網絡報名交費。
二、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和非滾動管理。廣告師、助理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即考生須在當年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考全科)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免2科)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為合格。
三、考試安排及相關事項
考試時間如下:
5月26日上午:9:00—11:00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下午:14:00—17:00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5月27日上午:9:00—11:00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下午:14:00—18:00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考生在主觀題作答時應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四、考試用書訂購
需訂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的考生可與昆明建科圖書有限公司聯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號、159號
聯系電話:0871-4177492、4174911
五、報名時間及安排
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試中心的有關規定,上述四項考試的考點均設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負責考點考場的安排工作。
報名時間:2012年1月5日—2月9日
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我中心網站(www.ynrsks.cnwww.ynrsksw.com或www.ynrsksw.net)的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和上傳電子照片。考生上傳照片后的1至3個工作日為資格審核時間,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才能交納報名費用(具體辦法請考生登錄網站后按網站說明進行操作),繳費成功就能確認報名成功。考生報名時須選擇一個報名點作為考試合格后的資格復審和證書領取地點。
各報名點的現場報名時間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時間均為2012年2月9日。網絡繳費截止時間為2012年2月14日。
由于各報名點不具收費權,需報名費票據的考生,請于資格審核通過后前往選擇的“證書領取地點”開單去銀行交費。需交費發票的考生請以銀行繳費單據為準。
報名結束后,所有報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試前15天開始登錄我中心網站(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準考證。
確實沒有條件打印準考證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試管理部門要求考試管理部門幫助打印,各地考試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考生打印準考證的要求。
考生須對提交的報考資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交虛假、無效資歷的考生,即使其通過考試,但不能在考試后向證書領取地點提交書面真實材料;或不能通過由我中心組織的資格終審,其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放資格證書,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務請各地向考生說明。
六、成績查詢及合格辦證
報考人員于考后3個月左右登錄云南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及相關辦證事宜。
參加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須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根據報考條件提供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工作年限證明原件等材料。
為確保考生利益,合格證書需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領取。若委托他人代領證的,受委托人須攜帶委托人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
七、考試報名費用
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收取考試費用,嚴禁在規定之外收取任何費用,收費文件和標準如下。
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云價收費[2000]136號文件,全國監理工程師考試收費標準為:50元/每人每科。
我中心根據考生自行選填的“合格證書領取地(州、市首府所在地)”來統計以上四項考試的報名數據,各地據此數據按《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對全省人事考試考務經費有關問題的復函》(云財行函[2008]32號)文件的規定留取考試費用,用于考務管理的各項工作開支。
請各地做好考試報名的宣傳和組織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試網絡報名管理暫行辦法》(云人考[2007]19號)的要求,按時準確上報有關數據和材料,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工作中有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