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內容摘要:2012年東莞市監理工程師報名時間為2月13日9:00-3月9日17:00.“報名確認”時間:2012年3月5日-9日;考生在考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關于2012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12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2〕1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2月13日9:00-3月9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交費確認
交費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
⒈我市采取現場刷卡繳交考務費報名確認方式。
我市“報名確認”時間:2012年3月5日-9日;
地點:新城市中心區石竹路2號東莞市南城職業中學東門內。
聯系電話:22203889.
⒉ 我市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考后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復核,并將合格人員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局。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 5月26日 | 9:00-11:00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 14:00-17:00 |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
| 5月27日 | 9:00-11:00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 14:00-18:00 |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
三、考試方式
(一)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能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注意:1. 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3. 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其余3科為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全省主考場設在廣州,分考場設在深圳。考場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三)收費
根據粵價〔2001〕52號、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
(四)考試用書
考生可在“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gdzczx.com)查詢考試用書及考試大綱的征訂有關事項。
附件:1. 2012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1
2012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報考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二)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者,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報考級別為“免2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畢業以上學歷。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2年年底。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2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聘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三)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的監理資質證書(復印件)。
(五)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