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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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之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包括: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
(2)合同中未約定履行的順序;
(3)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
(4)對方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之一:后履行抗辯權
后履行抗辯權包括兩種情況: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時,后履行的一方有權拒絕其對本方的腹行要求;應當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規定的,后履行的一方也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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