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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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系的特點表現為:
(1)債權的轉讓在合同內有約定,但不改變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內,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人不得拒絕。
(3)對第三人履行債務原則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難度和履行費用,否則增加費用部分應由合同當事人的債權人給予補償。
(4)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向合同當事人的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即仍由合同當事人依據合同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第三人沒有此項權利,他只能將違約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合同的債權人。
合同履行中的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
合同內可以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部分義務,如施工合同的分包。
這種情況的法律關系特點表現為:
(1)部分義務由第三人履行屬于合同內的約定,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改變。
(2)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債權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債務,但不能強迫第三人履行債務。
(3)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仍由合同當事人的債務方承擔違約責任,即債權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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