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1頁
二、政府會計監督
(一)會計工作國家監督的實施主體和監督對象
政府監督的主體?D?D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
特殊的: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如果有相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在授予其的職權范圍內,對各單位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和檢查。例如:稅務機關的檢查主要針對的是納稅人的稅款繳納和納稅申報,而不針對其他方面。
政府監督的對象是企業的會計行為,并對發現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二)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內容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例】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可以依法對各單位實施會計監督的內容有( )。
A、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B、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C、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D、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可以依法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例】《會計法》規定,除財政部門外,( )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A、稅務
B、人民銀行
C、證券監管
D、保險監管
答案:ABCD
解析:《會計法》規定,除財政部門外,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三、社會會計監督
(一)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依法對受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的一種監督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也屬于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
(二)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以下的部分都是注冊會計師的具體要求,只不過內容比較簡單,但是還是需要引起重視)
1、審查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并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財政部門對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進行再監督。
(三)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體制
1、政府監管。
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2、行業自律
注冊會計師協會是由注冊會計師組成的行業自律組織。
(四)審計業務約定書
注冊會計師不能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并與委托人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審計業務約定書的主要內容應該了解。
(五)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
1、審計報告的概念
審計報告應該包括:標題、收件人、引言段、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審計意見段、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報告日期。
2、種類:
標準審計報告是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用語的無保留意見報告;非標準審計報告包括帶強調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以及無法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