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1-09 共1頁
1.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根據案件性質、案情繁簡、影響范圍,來確定上、下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大多數民事案件均歸基層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
各級法院的轄區和各級行政區劃是一致的。地域管轄又分為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和專屬管轄等。
?。?)一般地域管轄,是按照當事人所在地與法院轄區的隸屬關系來確定案件管轄法院,也叫普通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2)特殊地域管轄,是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管轄法院,也稱特別管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九種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
【提示】下列1-7種均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均可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則
| 訴訟原因 | 管轄的法院 | |
| ①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 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 被告住所地 |
| ②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 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 |
| ③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 | 票據支付地 | |
| ④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 運輸始發地、目的地 | |
| ⑤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 | 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 |
| ⑥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 | 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 |
|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 | 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 |
| ⑧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 |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法院管轄 | |
| ⑨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 | 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 | |
(3)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權管轄,當事人也不得協議變更的管轄。專屬管轄的案件主要有三類:
?、僖虿粍赢a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谝蚋劭谧鳂I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垡蚶^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