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1)原始憑證名稱;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3)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4)經濟業務內容(含數量、單價、金額等); (5)填制單位簽章;
(6)有關人員簽章; (7)憑證附件。
(四)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1)記錄要真實。 (2)內容要完整。 (3)手續要完備。 (4)書寫要清楚、
(5)編號要連續。如果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6)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7)填制要及時。
(五)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
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和及時性。
經審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 又稱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二)記賬憑證的種類
1.按內容分類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2)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2.按照填列方式分類
(1)復式憑證。復式憑證是指將每一筆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憑證。
(2)單式憑證。單式憑證是指每一張記賬憑證只填列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填列借方科目的稱為借項憑證,填列貸方科目的稱為貸項憑證。
(三)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1)記賬憑證的名稱; (2)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 (4)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
(5)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6)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記賬標記;
(8)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9)會計主管、記賬、審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簽章。
(四)記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1.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3)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4)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5)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6)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2.收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收款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
3.付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付款憑證左上角由“貸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
對于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收款憑證。
4.轉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五)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
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內容是否真實;項目是否齊全;科目是否正確;金額是否正確;書寫是否正確。
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業務后,應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
四、會計憑證的傳遞和保管
(一)會計憑證的傳遞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
會計憑證的傳遞要能夠滿足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傳遞程序合理有效,同時盡量節約傳遞時間,減少傳遞的工作量。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第六章 會計賬簿
一、會計賬簿的概念和種類
(一)會計賬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賬頁組成的,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
設置和登記賬簿是編制會計報表的基礎,是連接會計憑證與會計報表的中間環節,在會計核算中具有重要意義。
(二)會計賬簿與賬戶的關系
賬戶存在于賬簿之中,賬簿中的每一賬頁就是賬戶的存在形式和載體,沒有賬簿,賬戶就無法存在;賬簿序時、分類地記載經濟業務,是在個別賬戶中完成的。因此,賬簿只是一個外在形式,賬戶才是它的真實內容。賬簿與賬戶的關系是形式和內容的關系。
(三)會計賬簿的分類
1.按用途分類
(1)序時賬簿。序時賬簿又稱日記賬,是按照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間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進行登記的賬簿。在我國,大多數單位一般只設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分類賬簿。總賬、明細賬。分類賬簿提供的核算信息是編制會計報表的主要依據。
(3)備查賬簿。備查賬簿簡稱備查簿,
2.按賬頁格式分類
(1)兩欄式賬簿。兩欄式賬簿是指只有借方和貸方兩個基本金額欄目的賬簿。
(2)三欄式賬簿。三欄式賬簿是設有借方、貸方和余額三個基本欄目的賬簿。
(3)多欄式賬簿
(4)數量金額式賬簿。數量金額式賬簿的借方、貸方和余額三個欄目內,都分設數量、單價和金額三小欄,借以反映財產物資的實物數量和價值量。原材料、庫存商品、產成品等明細賬一般都采用數量金額式賬簿。
3.按外型特征分類
(1)訂本賬。適用于總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
(2)活頁賬。各種明細分類賬一般采用活頁賬形式。
(3)卡片賬。對固定資產的核算采用卡片賬形式。
二、會計賬簿的內容、啟用與記賬規則
(一)會計賬簿的基本內容 (1)封面,主要標明賬簿的名稱。
(2)扉頁,主要列明科目索引、賬簿啟用和經管人員一覽表。
(3)賬頁,是賬簿用來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的載體,包括賬戶的名稱、登記賬戶的日期欄、憑證種類和號數欄、摘要欄、金額欄、總頁次、分戶頁次等基本內容。
(二)會計賬簿的記賬規則
(1)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1/2.(
(2)登記賬簿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復寫賬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
(3)下列情況,可以用紅色墨水記賬:
①按照紅字沖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②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
③在三欄式賬戶的余額欄前,如未印明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
④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4)各種賬簿應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注銷,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并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5)凡需要結出余額的賬戶,結出余額后,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明“借”或者“貸”等字樣。沒有余額的賬戶,應在“借或貸”欄內寫“平”字,并在“余額”欄用“ ”表示。
(5)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字樣。
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末的余額結轉次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