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融資租賃中出租人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出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照上述規定轉出租賃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如有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未實現融資收益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出租人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收入。來
四、經營租賃中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對于經營租賃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有租金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應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免租期內應當確認租金費用;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某些費用的,承租人應將該費用從租金費用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費用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攤。
在稅務處理上,根據《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不得計算折舊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在會計處理上,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根據準則的規定,將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并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并在租賃期內按照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但是,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在稅務處理上,《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沒有專門的規定。一般來說,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售價與資產原計稅基礎的差額,應當采用合理方式分攤,調整折舊或租金費用。有確鑿證明認定屬于經營租賃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應按售價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