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2頁
十、人為提高成本差異率
有些企業,為了控制超額利潤,大都從隱匿收入和虛增成本兩個方面進行作弊,人為提高材料成本差異率,多分攤材料成本差異,是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企業的常用作弊手段。如某企業為了逃避所得稅,采用提高材料成本差異率的手段,該企業全年產品生產領用原材料的計劃成本平均每月3000萬元,每月應計原材料成本差異率在95-12.8%之間,經過調整,每月的人為差異率都比應計差異率提高1.5%,全年即可多分攤材料成本差異500多萬元。
十一、人為壓低差異率
與提高成本差異率相反,有些企業為了完成承包任務,而人為地壓低材料成本差異率,用來降低成本,虛增銷售利潤,實現承包任務。
十二、計劃成本過度偏離實際成本
根據財會制度規定,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計劃價格通常以不高于或不低于實際價格的10%為宜,有的企業為了調節產品成本利潤,有意過高或過低地確定材料的計劃價格,甚至對已制訂的接近實際價格的計劃價格,有意大幅度地上調或下壓。從而人為地調整"材料成本差異"賬戶余額,而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
十三、虛計在產品完工程度,調整完工產品成本
產品總成本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的分配是否正確,將決定著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成本的真實性。企業為了調節利潤,常常在分配完工產品成本和在產品成本上做文章。即有意多折合或少折合月末在產品的約當產量,或多計或少計在產品的加工程度等,以調節生產費用在在產品和完工產品之間的分配。
如某企業本月生產費用共計4500萬元,本月生產產品2000臺,月末完工1400臺,在產品600臺,完工程度為80%,企業為了提高產品銷售成本,將在產品的完工程度確為60%,從而使完工產品成本分配數額比應分配數額多分配,造成少計利潤。
十四、偷梁換柱
有的企業采取"調包計"的方法,將采購或庫存商品進行調換,以次等品換優等品,以廉價物品換貴重物品,以劣質商品換優質商品,以舊商品換新商品,以壞商品換好商品;有計劃、有預謀地對不同商品產品串檔串規,混淆不同批次、不同型號、不同產地、不同價格的物資,偷梁換柱,瞞天過海,以達到其違法亂紀的目的。
如某食品公司倉庫保管員,其兄開了一個小店,經營日雜食品,長期以來凡小店因進貨不當,無法出售的物品全部由該保管員"調劑"回廠,從廠里換回新的物品;如將過期食品送回廠,然后將新出廠的食品調換回店,之后該保管員又以假換真,用假食品換本廠生產的真食品,使廠里經濟大受損失。
十五、改變低檔值易耗品核算方法,調節產品成本
企業對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攤銷法、分次攤法、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無論采用哪種方法核算,一經采用即不得自行變更。但是有的企業為了調節產品成本,往往隨意更換既定攤銷法,違規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如企業為了調高或調低利潤,就會改用分次或一次攤銷方法,人為地操縱費用,從而達到預定利潤的目標。
十六、改變包裝物核算方法,調節產品成本
十七、委托加工受賄,多付材料費用
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各種材料,有關財會人員和業務人員,為了從受托加工單位撈到好處,接受賄賂和回扣等,與受托加工單位合謀,按照其出具的加工費用結算單和發票,默認違反合同規定多計算的加工費用和運雜費,受托單位加工完畢后的剩余材料也不予回收,而將其價值全部計入加工完成材料的實際成本。
十八、分期收款發出商品,不按實際比率結轉銷售成本
企業為了近期利益,通過多結轉或少結轉分期收款發出商品銷售成本的方式,使利潤在不同會計期間進行人為轉移。
如某企業根據銷售合同于12月份發出價款為100萬元的商品,合同約定該批商品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分三期收款,發出商品時收取貨款的20%,以后期各收取40%,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80萬元。按規定第一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為40萬×20%=8萬元,但企業卻人為結轉5萬元。由于故意少結轉當期銷售成本3萬元,從而使該期虛增產品銷售利潤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