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30 共1頁
2010年度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10年5月22、23、29、30日舉行。為做好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及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并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2.報名參加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參加藥(護、技)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取得中專學歷;大專學歷的畢業生,須先參加士級資格考試。
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10年在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①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②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③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2010年在校畢業生參加考試的,必須在領取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時提交在教學、綜合醫院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材料以及畢業證書。
(2)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護、技)士職務工作滿五年;
②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護、技)士職務工作滿二年;
③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的人員;
④研究生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2008年后(含2008年)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的人員,取得護理初級(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并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2008年前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的人員必須參加護理初級(師)考試。
(3)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工作滿7年;
②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工作滿6年;
③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工作滿4年;
④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工作滿2年;
⑤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參加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和學位的規定,是指經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和學位。
(二)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黨紀、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報名程序
(一)網上申報: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在網上填寫個人申報資料(個人相片必須按照規定上傳)。網上報名表中考區填寫“福建”,考點填寫廈門,單位名稱應與單位公章一致并填寫全稱。
(二)所在單位審查:自行打印填寫好的《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并蓋章(流動人員還須經檔案存放單位蓋章)。
(三)現場確認:考生攜帶報名應提交的材料(含證明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到廈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地址:前埔巖前路8號)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為:2010年01月05日——2010年01月0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詳見現場確認時間安排表。
日 期 | 單 位 | 現場確認地址 |
2010年01月05日 | 第一醫院、第二醫院、第三醫院、口腔醫院、疾控中心、仙岳醫院 | 廈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地址:前埔巖前路8號) |
2010年01月06日 | 中山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中心血站、急救中心、醫科所、衛校、174醫院 | |
2010年01月07日 | 思明區、湖里區、海滄區、集美區、翔安區、同安區 | |
2010年01月08日 | 其他 | |
2010年01月11日 | 補材料 | 廈門市衛生人才服務中心(地址:思明區溪岸路174號) |
(四)報名費繳納:通過現場確認的考生按規定繳納考試報名費用(中級每人每門70元,初級每人每門50元),并妥善保管好繳費收據。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進行現場確認時,應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復印件應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公立醫療機構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印章,民營醫療機構、私人診所等機構的考生還須加蓋人事代理部門印章);3、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張;
4、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地生源省外衛生專業中專畢業生,還須提供當年教委招生計劃。
2010年護理、助產專業的在校畢業生報考護理學初級士的,由所在學校統一出具在校學習證明、統一收材料、統一報名參加考試。
(二)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上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及復印件,報名時須填寫原檔案號。
(三)申報護理專業中級、初級(師)的人員,須提交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申報中級、初級(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交衛生專業技術初級(師)、初級(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現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須提交從事現工作崗位滿2年的聘書原件和復印件。報考上一級別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應提交本專業下一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五)申報專業的專業代碼為027至091之間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試點單位,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全科醫學中級的考生必須提交全科醫師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港、澳、臺考生,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在醫療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七)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滿2年的醫師和護師,經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后,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報名時必須提交由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社區醫療機構許可證及考生本人的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其他說明
(一)從2010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增加輸血技術(初級〈師〉,專業代碼026)和輸血技術(中級,專業代碼116)專業類別。
(二)2010年度護理學(士,專業代碼003)各科目成績當年有效,不再進行滾動管理。自2011年起,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請各區衛生局、各醫療衛生單位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三)2010年度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7至086)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3)、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100)的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1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四)2010年度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考試的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如下:
1、人機對話考試時間(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2、23、 29、30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2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23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五)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除護理學(士,專業代碼003)以外的其他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專業資格證書。
(六)關于學歷的說明
1、1994年以前(含1994年)入學的衛生中等專業的畢業生(含非衛生行業中專學校),按省衛生廳、省教委《關于加強衛生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教育管理的聯合通知》(閩衛教[1994]216號),其畢業證書必須有省教育廳驗印,允許報名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學的我省衛生職業職工中專衛生專業畢業生,其畢業證書必須有省教育廳驗印方可報名。
3、根據省衛生廳、省教育廳《關于開辦在職衛技人員函授衛生中專學歷班的通知》(閩衛教[2000]147號)精神,2000年衛生職業職工中專和部分普通中專衛校招收的有職稱無學歷人員,其畢業證書有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門驗印并且其名單有在招生花名冊中備案的方可報名。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專衛校的學歷,其畢業證書上必須有省教育廳的驗印方可報名。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學的普通中專衛校的學生,其學歷按照省衛生廳《關于公布福建省具有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的中專衛校及專業的通知》(閩衛科教[2002]96號)規定,符合衛生部規定條件的方可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資格的考試。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普通中專衛校畢業證書上的鋼印由地市教育局驗印。
6、省外高、中等成人醫學院校畢業生須有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高校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學位),報考時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7、成人高等醫學教育(醫學遠程教育)的學歷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成人高等醫學教育管理的通知》(閩教高[2008]23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準考證打印
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自行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ncan.com)打印準考證(A4紙),準考證打印截止時間為5月30日。
六、考試成績查詢辦法、成績單和資格證書領取通知將及時在廈門衛生人才網http://www.xmwsrc.com)公布,請各位考生注意查詢。
咨詢電話:2138002 2136936
附:2010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doc
廈門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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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