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30 共1頁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及駐保有關單位: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考發[2009]49號文件的有關要求,為做好2010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準考證打印時間:
2010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的51個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 試 科 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2日 | 9:00—11:00 |
相關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23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的65個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具體機考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考 試 科 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2、23、 29、30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自行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cn)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為5月30日。
二、報名條件:
按照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衛人發〔2000〕462號)和《關于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它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2001〕1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1、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2、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須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200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3、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4、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2002年12月31日之前)。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2003年12月31日之前)。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2005年12月31日之前)。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2007年12月31日之前)。
(5)取得相應博士學位。
5、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
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兩年內不得參加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6)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7)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8)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學歷及從業年限
報名參加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四、報考科目及有關要求
從2010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增加輸血技術(初級<師>,專業代碼026)和輸血技術(中級,專業代碼116)專業類別。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7至086)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3)、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100)的65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1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7至091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需滿2年。
五、報名時間及要求:
自2009年12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cn),進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平臺的個人報名入口,注冊用戶(注:一個用戶名只能申報一名考生),并以該用戶登錄。在網上填寫個人申報資料,上傳數碼報名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小二寸),可反復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驗證碼,確認后打印帶有最終驗證碼的《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由于初級(士)護理學專業(代碼003)的考務工作由各市衛生考點負責,考生在網上填報申報材料時,要選擇各自所在市衛生考點,如[保定市衛生]考點。其余初級和中級各專業的要選擇各自所在市考點,如:[保定市]考點代碼1306.
考生網上報名后確認時報考人員須持考試申報表、身份證、畢業證、執業資格證、資格證原件(紅本、綠本)及復印件。照片二張一并交到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核合格的考生的申報表及相關證件復印件上簽字蓋章,責任到人,確保報名材料真實有效。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匯總后連同原件于2009年12月24、25、28、29、30、31日統一報到市行政服務中心4樓人事局2號窗口(電話號碼:3355056)進行資格確認和交費。各單位具體報名時間執行,未按排具體時間的單位可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任意一天到市考務中心資格確認交費。
六、報考初級護士的由市衛生局負責
自2003年度起,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并合格者,同時取得從事護理崗位工作的準入資格。2010年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實施等考務工作,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
七、考試成績的管理
除護理學(士,專業代碼003)以外的其他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相應類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八、考試成績查詢
考生可在考試2個月后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cn)查詢成績。
九、考試注意事項
筆試均采用筆答方式進行,考生參考時攜帶2B鉛筆、鋼筆或圓珠筆、橡皮。
十、考試報名收費
考試收費根據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規范我省人事系統專業技術和執(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考試收費按如下標準收取,即: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機對話方式作答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75元;中級資格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75元,采用人機對話方式作答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95元,報名費每人10元。
十一、考試用書的征訂
考試用書的征訂與發行工作由省衛生廳考試培訓中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