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30 共1頁
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16日;
請各位考生在此期間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cn)按要求填報個人信息。
2、現場審核時間:2011年1月11日—2011年1月20日(周六、日辦公);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請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在此期間,帶齊相關材料(請看到附件)到豐臺區衛生局(豐臺鎮西安街3號,豐臺衛生局五樓第一會議室)進行審核、繳費并確認。
報名費用:初級(士、師)50元/科
中級70元/科
附件:關于豐臺考點2011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及個人: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關于北京地區2011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0]313號)和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衛人才發[2010]第181號),為順利完成報名及考試各階段的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程序:
北京地區2011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報名考試全部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具體程序如下。
(一)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前由考生本人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cn),按照《考生報名操作手冊》、《201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填表說明》等有關此次考試報名的規定,并按照上述規定的方法進行報名,按要求填寫各項報考信息、上傳個人jpg格式照片[照片具體要求為:(1)上傳照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務必保證照片清晰、可辨認,其他如生活照、視頻捕捉、攝像頭所攝等照片一律不予審核,除軍人外其他報名人員不得著制式服裝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帶式服裝拍照;(2)照片大小為小二寸,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15kb——45kb之間;(3)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頭發不得過眉,露雙耳,常帶眼鏡的考生應配戴眼鏡,不得佩戴首飾]、選擇考試地點。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并確認報名信息無誤后,請自行打印《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均簡稱“報名表”),到所在單位和檔案存放地審查蓋章,供現場確認時使用。考生要妥善保管個人用戶名和密碼,備報名確認時使用。醫學 教育網搜集整理
(二)2011年1月11日-20日,考生或單位人事部門攜帶下列資料到豐臺區衛生局(豐臺鎮西安街3號,豐臺衛生局五樓第一會議室)進行資格審核、交費及信息確認等工作,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現場進行資格審核、交費及信息確認者,一律視為網上報名無效。
1、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和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后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醫學教 育網搜集整理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本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5、低一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提前報考的人員單位須出具在崗并同意提前申報的證明;
8、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
9、轉專業人員須提交單位出具從事現專業崗位工作滿2年的時間證明;
10、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證件照與上傳同版小二寸照片2張;
11、根據北京市物價局、財政局《關于北京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價(收)字[2002]164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70元。
(三)自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21wecan.com.cn)打印準考證,(照片必須為彩色)截止時間為5月29日。
二、報名條件
在北京地區經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藥(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2010年及以前畢業)
(二)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2005年及以前士)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2008年及以前畢業)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2010年及以前畢業)
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以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2003年及以前師)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2004年及以前師)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2006年及以前師)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2008年及以前師)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其中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和全科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凡在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未滿2年;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試時間
(一)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等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1、22、28、29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二)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1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22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四、其他說明的問題
(一)凡符合《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3]1號)規定的報名條件(見附件1)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2)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對于未列入考試目錄的專業,經單位相關部門考核并人事部門審核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批準組建的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為加強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凡在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報名參加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四)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北京考區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應向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醫學 教 育網搜集整理
(五)自2011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增加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15、391)專業類別。
(六)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七)根據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74號),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護理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以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另行通知)
(八)考試用書有關請看中國衛生人才網通知。
五、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附: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北京考區豐臺考點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101 | 藥學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102 | 中藥學 | 108 | 營養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109 | 理化檢驗技術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110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111 | 病案信息技術 |
106 | 病理學技術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201 | 藥學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202 | 中藥學 | 210 | 營養 |
203 | 護理學 | 211 | 理化檢驗技術 |
204 | 中醫護理學 | 212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214 | 輸血技術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208 | 病理學技術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301 | 全科醫學 | 347 | 麻醉學 |
302 | 全科(中醫類) | 348 | 康復醫學 |
303 | 內科學 | 349 | 推拿(按摩)學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350 | 中醫針灸學 |
305 | 呼吸內科學 | 351 | 病理學 |
306 | 消化內科學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307 | 腎內科學 | 353 | 口腔醫學 |
308 | 神經內科學 | 354 | 口腔內科學 |
309 | 內分泌學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310 | 血液病學 | 356 | 口腔修復學 |
311 | 結核病學 | 357 | 口腔正畸學 |
312 | 傳染病學 | 358 | 疼痛學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359 | 重癥醫學 |
314 | 職業病學 | 360 | 計劃生育 |
315 | 中醫內科學 | 361 | 疾病控制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 | 362 | 公共衛生 |
317 | 普通外科學 | 363 | 職業衛生 |
318 | 骨外科學 | 364 | 婦幼保健 |
319 | 胸心外科學 | 365 | 健康教育 |
320 | 神經外科學 | 366 | 藥學 |
321 | 泌尿外科學 | 367 | 中藥學 |
322 | 小兒外科學 | 368 | 護理學 |
323 | 燒傷外科學 | 369 | 內科護理 |
324 | 整形外科學 | 370 | 外科護理 |
325 | 中醫外科學 | 371 | 婦產科護理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372 | 兒科護理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373 | 社區護理 |
328 | 中醫骨傷學 | 374 | 中醫護理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330 | 婦產科學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331 | 中醫婦科學 | 377 | 核醫學技術 |
332 | 兒科學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333 | 中醫兒科學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334 | 眼科學 | 380 | 病理學技術 |
335 | 中醫眼科學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382 | 營養 |
337 | 中醫耳鼻咽喉科學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385 | 消毒技術 |
340 | 精神病學 | 386 | 心理治療 |
341 | 腫瘤內科學 | 387 | 心電學技術 |
342 | 腫瘤外科學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344 | 放射醫學 | 390 | 輸血技術 |
345 | 核醫學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點圖)技術 |
346 | 超聲波醫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