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一、考生對本人主觀題考試成績有疑問要求復查卷面成績的,由考生提交查卷申請,以及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科辦理成績復查手續。
二、受理主觀題科目考試成績核查申請的時限為我省公布成績后的一個月內。超過受理時限不予受理。
三、成績核查申請時間截止后,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匯總報有關部門復查。
附:成績復核申請表
年 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
姓 名 | 工作單位 | ||||||||
聯系電話 | 郵政編碼 | ||||||||
身份證號 | 準考證號 | ||||||||
申請復核考試科目 | 原成績 | ||||||||
申請復核理由: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