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疾控局、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衛生健康工作方針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根據《醫師法》《中醫藥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我們對醫師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現公布2024年版《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軍事醫學考試大綱》。
以上大綱自2024年啟用,分別作為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和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依據,請各地遵照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參加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為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中西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西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3、七年制中西醫學臨床碩士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于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的,以及中西醫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的,可以申請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西醫醫師考試;
4、中西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1.中西醫結合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于在學期間報考中西醫類別醫師資格。
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中西醫類別醫師資格。
2.中西醫結合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中西醫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中西醫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1.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3.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1.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準試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其專科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其他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特別說明:1.臨床醫學專業能否報考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考試?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試用證明的截止日期大部分考區為當年8月31日前,2017年部分考區試用證明的截止日期有所提前,具體請查看:2017年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合格證明截止日期匯總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2)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3.關于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注: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兩個部分。
網上報名時間自2025年2月8日10時至2025年2月21日24時。請考生按有關規定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2024年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參加實踐技能考試,成績合格但未通過當年醫學綜合考試的考生,2025年網上報名并資格審核通過后,可直接參加醫學綜合考試。
現場審核時間為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0日,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請考生注意安排好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時間。
二、實踐技能考試
全國考試時間如下:
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原則上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進行。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成績兩年有效。
三、醫學綜合考試
考試實行計算機化考試,軍隊現役人員加試軍事醫學、院前急救崗位和兒科專業加試相應內容。中醫類別蒙醫、藏醫、維醫、哈薩克醫專業實行紙筆考試。統一考試時間如下:
(一)計算機化考試
(二)計算機化考試加試
(三)紙筆考試
除蒙醫、藏醫、維醫、傣醫、哈薩克醫、中醫(朝醫)專業、中醫(壯醫)專業外,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為360分,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為180分。
以上中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哈薩克醫、中醫(朝醫)專業、中醫(壯醫)專業均包含具有規定學歷、師承或確有專長。
四、其他事項
(一)2025年繼續開展醫師資格考試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具有規定學歷中醫醫學綜合考試“一年兩試”試點。在試點考區已報考當年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未通過第一次醫學綜合考試且無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和第一次醫學綜合考試缺考及未繳納考試費的考生可報名參加第二次醫學綜合考試。試點考區名單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醫學綜合考試“一年兩試”試點考試時間如下:
(二)2025年組織中醫類別傣醫、中醫(朝醫)專業考試。
(三)2025年繼續開展中醫類別哈薩克醫考試試點。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考。
(四)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有關規定及考試相關信息,可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查詢,或者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和中國中醫藥考試認證網查詢。
國家衛生健康委網址:http://www.nhc.gov.cn/;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址:http://www.natcm.gov.cn/;
國家醫學考試網網址:http://www.nmec.org.cn/;
中國中醫藥考試認證網網址:http://www.tcmtest.org.cn/。
一、考試基地基本要求
承擔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點,其下設的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標準除符合《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一)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個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條件,便于管理。
(二)醒目位置張貼考生須知和考站分布圖等有關內容。
(三)設置考生候考區,方便考生等候參加考試。
(四)有符合條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試卷與其他保密資料。
(五)配備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維護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基地器材配置
(一)一般器械
聽診器、臺式血壓計(水銀)、溫度計、叩診錘、壓舌板(一次性)、手電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紗布)、消毒棉簽、液體石蠟、75%和95%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滑石粉、膠布、讀片燈箱、檢查床、硬板、擔架、直尺、皮尺、鑷子、大頭針、屏風、污物桶等。
(二)專用設備和器械
脈診墊、毫針(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三棱針、皮膚針、皮內針;大、中、小型號拔火罐;艾絨、艾條、火柴;推拿巾、繃帶或三角巾、小夾板;手術衣、隔離衣;換藥包、止血鉗;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胸穿、骨穿、腹穿);導尿包、胃管;吸氧設備。
(三)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醫學教學模擬人。
(四)心電圖檢查單、X線片、實驗室檢查結果報告單等。
(五)實施考試所需的其他器材。隨著考試手段的不斷改進,將引進聲光電模擬,以及微機人機對話等科學方法,須配備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
三、考試實施
(一)考試內容及考試方式
第一站考試:
(1)考試內容:病(例)案分析。
(2)考試方法:紙筆考試。
第二站考試:
(1)考試內容:基本操作技能,包括中醫臨床技術操作、體格檢查及西醫臨床技術操作。
(2)考試方法:在體檢者身上或在醫學教學模擬人或醫用模塊等設備上進行操作。
第三站考試:
(1)考試內容:臨床答辯,包括中醫臨床問題答辯、西醫臨床問題答辯(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不測試此項目)、輔助檢查結果臨床判讀。
(2)考試方式:現場口試。
(二)合格標準
每考生必須完成1~3站考試;
考試總分為100分,達到60分為考試合格。
附: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各站考試項目設置與有關內容一覽表
站次
|
中西醫結合人員
(執業、助理)
|
|||
考試
內容
|
考試
分數
|
考試
方法
|
考試
時間
|
|
一
|
病例分析
|
20
|
紙筆作答
|
60分鐘
|
病例分析
|
20
|
|||
二
|
中醫操作
|
10
|
實際操作
|
15分鐘
|
體格檢查
|
5
|
實際操作
|
||
體格檢查
|
5
|
|||
西醫操作
|
10
|
實際操作
|
||
三
|
中醫問診
|
10
|
現場口述
|
15分鐘
|
中醫答辯
|
10
|
|||
西醫答辯
|
5
|
|||
臨床判讀
|
5
|
|||
合計
|
100分
|
|
90分鐘
|
注:實踐技能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中國醫師資格考試的通過標準涉及兩個階段的考核,以下是詳細的通過標準及相關信息:
一、考試組成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考生需依次通過。
二、實踐技能考試
?考試時間:每年6月進行。
?考試形式:分為多個考站(如臨床類考6站,中醫類考5站),考核病例分析、基本操作等技能。
?評分與合格線:
采用百分制,總分≥60分即為合格。
部分考站設有單項否決(如嚴重操作錯誤可能導致直接不通過)。
?成績有效期:合格成績可保留2年(如2023年通過技能考試但未通過筆試,2024年可免考技能直接參加筆試)。
三、醫學綜合筆試
?考試時間:每年8月,通常為計算機化考試(機考)。
?科目與分值:總分600分,涵蓋基礎醫學、臨床醫學、人文醫學等科目。
?合格線:
固定分數線為360分(即60%的正確率)。
部分偏遠地區或特殊政策地區可能降分(如新疆、西藏等地的合格線可低至310-3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