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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介紹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民族醫專業三類,目前民族醫專業中開考的有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等民族醫專業。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參考人員復雜,類別繁多,報考類別共有31個。

  衛生部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解放軍總后衛生部以及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四部委局共同成立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負責研究制定四個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共性政策;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和實際操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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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根據《醫師法》《中醫藥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我們對中醫類別(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和7個少數民族醫專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

現公布2025年版《中醫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蒙醫專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藏醫專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維醫專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傣醫專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哈薩克醫專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中醫(朝醫)專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和《中醫(壯醫)專業醫師資格考試大綱》。

以上大綱自2025年啟用,作為國家醫師資格考試中醫類別醫師考試的依據,請各地遵照執行。

附件: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大綱(2025年版)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二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國家認可的以師承方式學習的人員。

  一、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以及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畢業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申請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師承和確有專長考生

  1、《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前的人員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學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地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審定為確有專長并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

  2、《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后的人員

  (1)師承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需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學力,并連續跟師學習滿3年。指導老師必須具有中醫、民族醫執業醫師資格并從事中醫、民族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醫、民族醫醫學專業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應具備:依法從事傳統醫學臨床實踐5年以上,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的傳統醫學診療技術,并經省級的市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確認醫術有專長;

  (3)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后,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授予《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4)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從事傳統醫學醫療工作滿5年,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高職(專科)學歷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二)中職(中專)學歷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2.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四)師承和確有專長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五)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特別說明:

  1.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試用證明的截止日期大部分考區為當年8月31日前,2017年部分考區試用證明的截止日期有所提前。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2)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2.關于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注: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附:關于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的通知

報名時間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兩個部分。

網上報名時間自2025年2月8日10時至2025年2月21日24時。請考生按有關規定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2024年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參加實踐技能考試,成績合格但未通過當年醫學綜合考試的考生,2025年網上報名并資格審核通過后,可直接參加醫學綜合考試。

現場審核時間為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0日,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請考生注意安排好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時間。

報名方式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報名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步,2025年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報名流程:

一、網上報名

步驟1、考生登陸國家醫學考試網(www.nmec.org.cn),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系統。

步驟2、參加報名前請先確認是否已注冊,如果沒有,請先點擊“注冊”按鈕進行網上注冊,注冊成功后該用戶名可用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開放的所有考試報名(注意:注冊成功后,用戶名將不能被更改,請選擇容易記憶的用戶名并牢記該用戶名和密碼)。

步驟3、用上一步驟中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并完善“個人信息”項下相關內容。

步驟4、在“考試報名”項下進行報名信息填寫。

步驟5、報名完成后,打印《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

二、現場報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及書面報名材料等,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審核,考生在考點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后,辦理交費手續(如所報考的考區開通了網上繳費功能,可在規定的繳費時間段內進行網上繳費)。

重要提示:考生在審核現場應仔細核對、確認報名信息,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考試時間

二、實踐技能考試

全國考試時間如下:

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原則上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進行。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成績兩年有效。

三、醫學綜合考試

考試實行計算機化考試,軍隊現役人員加試軍事醫學、院前急救崗位和兒科專業加試相應內容。中醫類別蒙醫、藏醫、維醫、哈薩克醫專業實行紙筆考試。統一考試時間如下:

(一)計算機化考試

(二)計算機化考試加試

(三)紙筆考試

除蒙醫、藏醫、維醫、傣醫、哈薩克醫、中醫(朝醫)專業、中醫(壯醫)專業外,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為360分,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為180分。

以上中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哈薩克醫、中醫(朝醫)專業、中醫(壯醫)專業均包含具有規定學歷、師承或確有專長。

四、其他事項

(一)2025年繼續開展醫師資格考試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具有規定學歷中醫醫學綜合考試“一年兩試”試點。在試點考區已報考當年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未通過第一次醫學綜合考試且無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和第一次醫學綜合考試缺考及未繳納考試費的考生可報名參加第二次醫學綜合考試。試點考區名單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醫學綜合考試“一年兩試”試點考試時間如下:

(二)2025年組織中醫類別傣醫、中醫(朝醫)專業考試。

(三)2025年繼續開展中醫類別哈薩克醫考試試點。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考。

(四)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有關規定及考試相關信息,可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查詢,或者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和中國中醫藥考試認證網查詢。

國家衛生健康委網址:http://www.nhc.gov.cn/;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址:http://www.natcm.gov.cn/;

國家醫學考試網網址:http://www.nmec.org.cn/;

中國中醫藥考試認證網網址:http://www.tcmtest.org.cn/。

技能考試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具體組織形式和內容分別以《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和《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實踐技能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基本技能的考試。實踐技能考試采用多站式考試的方式。考區、考點按照《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的要求設立實踐技能考試基地,考生在實踐技能考試基地依次通過各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內完成全部考站的測試。

考生持《醫師資格實踐技能準考證》應考,并根據準考證上所注攜帶必需物品(如本人有效身份證、工作服、醫用口罩、醫用帽子等)。考試基地設候考廳,考生在候考廳等待考試,等待考試過程中不得外出,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考試基地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

中醫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內容與方式

第一站考試:

1、考試內容:病(例)案分析

2、考試方法:紙筆考試

第二站考試:

1、考試內容:中醫操作、病史采集、中醫臨床答辯。

2、考試方法:中醫操作在體檢者身上或在醫學教學模擬人或醫用模塊等設備上進行操作,病史采集、中醫臨床答辯采用現場口試。

第三站考試:

1、考試內容:體格檢查、西醫操作、西醫臨床答辯。

2、考試方法:體格檢查、西醫操作在體檢者身上或在醫學教學模擬人或醫用模塊等設備上進行操作,西醫臨床答辯采用現場口試。

合格標準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為100分,60分合格。

綜合筆試

中醫類別中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實行計算機化考試,中醫類別少數民族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

醫師資格紙筆考試考試采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印制的標準答題卡。考生對試卷中的全部試題,都必須嚴格按要求填涂答題卡,試卷上的作答無效。如有疑問,請在考試前向工作人員詢問,考試時不再解答。考生拿到答題卡后,要檢查有無破損或污跡。若有破損或污跡應立即向工作人員提出更改。因考生不按規定要求填涂答題卡或修改處未擦干凈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計算機方式采取題庫隨機抽題模式,知識點覆蓋范圍變大,考生需全面掌握知識點。

考試題型

  中醫類別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客觀選擇題,包括A1型題、A2型題、A3型題、B1型題。A1型題是單句型最佳選擇題,A2型題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A3型題是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B1型題是標準配伍題。

  (1)A型題:又稱最佳選擇題或單項選擇題。每道試題由一個題干(即問題)與A、B、C、D、E 5個備選答案(即選項)組成,題干在前,5個備選答案在后。5個備選答案中只有一項是最佳選擇(即正確答案),其余4項為干擾答案。答題時,須按題干要求,從5個備選答案中選擇1項作為正確答案。A型題采用為A1型題、A2型題、A3型題3種題型。

  A1型題(單句型最佳選擇題):題干以論述題形式出現,或為敘述式,或為否定式。答題時,要求在5個備選答案中肯定或否定1項,作為正確答案。

  例1.治療下痢,屬“通因通用”法的方劑是答案:D

  A.葛根黃芩黃連湯

  B.大承氣湯

  C.白頭翁湯

  D.芍藥湯

  E.黃連解毒湯

  A2型題(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以1個簡要的病例作為題干,后面是與題干有關的A、B、C、D、E共5個備選答案。答題時,要求從中選擇1項作為正確答案。

  例2.患者下痢不止,色暗不鮮,便膿血,赤白相兼,里急后重,日久不愈。腹痛喜溫,小便短赤,舌苔淡白,脈沉遲。治療應首選的方劑是答案:C

  A.白頭翁湯

  B.木香檳榔丸

  C.桃花湯

  D.四神丸

  E.真人養臟湯

  A3型題(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每一道試題是以一個小案例出現的,其下面都有A、B、C、D、E五個備選答案,請從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

  (1~3題共用題干)

  例3.患者,男,35歲。有與肺癆病人接觸史。近日干咳少痰,咳聲短促,痰中帶血,午后自覺手足心熱,或見少量盜汗,皮膚干灼,口干咽燥,舌紅少苔,脈細數。

  1.根據患者癥狀此病辨證為

  A.肺陰虧損證

  B.虛火灼肺證

  C.氣陰耗傷證

  D.陰陽兩虛證

  E.肺氣虛耗證

  2.治療時采用的治法為

  A.清熱養血

  B.滋陰降火

  C.益氣養陰

  D.滋陰補陽

  E.滋陰潤肺

  3.治療采用的代表方為

  A.百合固金湯

  B.月華丸

  C.參苓白術散

  D.保真湯

  E.補天大造丸

  (1~3題)

  正確答案:A、E、B

  答案解析:

  肺癆肺陰虧損證

  證候主癥:干咳,咳聲短促,或咯少量黏痰,或痰中帶有血絲,色鮮紅,胸部隱隱悶痛,午后自覺手足心熱,或見少量盜汗,皮膚干灼,口干咽燥。近期曾有與肺癆病人接觸史。舌苔薄白,舌邊尖紅,脈細數。

  治法:滋陰潤肺。

  代表方:月華丸加減。

  (2)B型題:又稱配伍題,目前采用B1型題。

  B1型題(標準配伍題):每道試題由A、B、C、D、E 5個備選答案與2個或2個以上的題干組成,5個備選答案在前,題干在后。答題時,要求為每個題干選擇1項作為正確答案。每個備選答案可以選用1次或1次以上;也可以1次也不選用。為了試卷的規范化及分數計算的統一性,命題時要求B1型題一律用2個題干。

  例5.

  A.午后發熱

  B.傍晚發熱

  C.潮熱骨蒸

  D.身熱夜甚

  E.夜熱早涼

  1.清骨散證的熱型是答案:C

  2.清營湯證的熱型是答案:D

通過標準

中國醫師資格考試的通過標準涉及兩個階段的考核,以下是詳細的通過標準及相關信息:

一、考試組成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考生需依次通過。

二、實踐技能考試

?考試時間:每年6月進行。

?考試形式:分為多個考站(如臨床類考6站,中醫類考5站),考核病例分析、基本操作等技能。

?評分與合格線:

采用百分制,總分≥60分即為合格。

部分考站設有單項否決(如嚴重操作錯誤可能導致直接不通過)。

?成績有效期:合格成績可保留2年(如2023年通過技能考試但未通過筆試,2024年可免考技能直接參加筆試)。

三、醫學綜合筆試

?考試時間:每年8月,通常為計算機化考試(機考)。

?科目與分值:總分600分,涵蓋基礎醫學、臨床醫學、人文醫學等科目。

?合格線:

固定分數線為360分(即60%的正確率)。

部分偏遠地區或特殊政策地區可能降分(如新疆、西藏等地的合格線可低至310-350分)。

證書注冊

  根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醫師執業應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1、注冊條件:凡取得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2、不予注冊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4)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5)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6)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7)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8)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3、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

  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執業類別是指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

  執業范圍是指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從事的與其執業能力相適應的專業。

  4、注冊程序: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5、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提交材料:

  (1)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

  (4)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獲得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本辦法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6、注冊變更: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通過國家醫師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衛生部公布的《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