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疾控局、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衛生健康工作方針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根據《醫師法》《中醫藥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我們對醫師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F公布2024年版《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軍事醫學考試大綱》。
以上大綱自2024年啟用,分別作為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和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依據,請各地遵照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ㄒ唬┚哂懈叩葘W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ǘ┤〉脠虡I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茖W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具有高等學校醫學??茖W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注: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于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于在學期間報考公衛類別醫師資格。
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公衛類別醫師資格。
2.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公衛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的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公衛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附:關于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的通知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3.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茖W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茖W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茖W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茖W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特別說明:
1.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并于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2.關于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附:關于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的通知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兩個部分。
網上報名時間自2025年2月8日10時至2025年2月21日24時。請考生按有關規定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2024年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參加實踐技能考試,成績合格但未通過當年醫學綜合考試的考生,2025年網上報名并資格審核通過后,可直接參加醫學綜合考試。
現場審核時間為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0日,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請考生注意安排好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時間。
二、實踐技能考試
全國考試時間如下:
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原則上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進行。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成績兩年有效。
三、醫學綜合考試
考試實行計算機化考試,軍隊現役人員加試軍事醫學、院前急救崗位和兒科專業加試相應內容。中醫類別蒙醫、藏醫、維醫、哈薩克醫專業實行紙筆考試。統一考試時間如下:
(一)計算機化考試
(二)計算機化考試加試
(三)紙筆考試
除蒙醫、藏醫、維醫、傣醫、哈薩克醫、中醫(朝醫)專業、中醫(壯醫)專業外,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為360分,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為180分。
以上中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哈薩克醫、中醫(朝醫)專業、中醫(壯醫)專業均包含具有規定學歷、師承或確有專長。
四、其他事項
(一)2025年繼續開展醫師資格考試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具有規定學歷中醫醫學綜合考試“一年兩試”試點。在試點考區已報考當年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未通過第一次醫學綜合考試且無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和第一次醫學綜合考試缺考及未繳納考試費的考生可報名參加第二次醫學綜合考試。試點考區名單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醫學綜合考試“一年兩試”試點考試時間如下:
(二)2025年組織中醫類別傣醫、中醫(朝醫)專業考試。
(三)2025年繼續開展中醫類別哈薩克醫考試試點。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考。
(四)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有關規定及考試相關信息,可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查詢,或者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和中國中醫藥考試認證網查詢。
國家衛生健康委網址:http://www.nhc.gov.cn/;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址:http://www.natcm.gov.cn/;
國家醫學考試網網址:http://www.nmec.org.cn/;
中國中醫藥考試認證網網址:http://www.tcmtest.org.cn/。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決公共衛生及其相關臨床醫學問題的能力。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承擔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于管理;
2.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并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布圖等;
3.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機構或組織器材配置
1.公共衛生類:
(1)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皮尺、棉簽、隔離衣;
(2)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體檢、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
(3)多媒體計算機;
(4)公共衛生專用配備器材:
1)余氯比色計;
2)微小氣候測定儀;
3)噪聲測定儀;
4)紫外線強度測定儀;
5)一氧化碳測定儀;
6)二氧化碳測定儀;
7)顯微鏡;
8)照度計;
9)噴霧消毒器;
10)X射線測定儀;
11)以上儀器使用時所需條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聲源、電源、接線板等;
12)消毒劑配制有關試劑和器材;
13)三角板、圓規、鉛筆、橡皮、半對數紙、坐標紙、草稿紙。
二、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的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采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键c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置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準考證上注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準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準考證和身份證明,并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5.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6.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7.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并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擔任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院)。
三、考試內容與考試方式
考試采用三站式考試方式,測試時間共60分鐘,均采用隨機抽取試題的應試方法。
1. 第一考站
(1)考試內容:臨床基本操作技能。
(2)考試方法:采用考生隨機抽取試題、在模擬人上操作的方式進行考試醫學教育`網整理,考生需完成3項臨床基本操作。
2. 第二考站
(1)考試內容:公共衛生案例分析。
(2)考試方法:考生應試2個公共衛生案例分析,口試回答問題。
3. 第三考站
(1)考試內容:公共衛生基本操作技能,包括現場檢測、樣品采集、衛生處理和個人防護技能。
(2)考試方法:采用考生隨機抽取試題,現場操作的方式進行考試,考生需完成2項操作,1項為現場檢測或樣品采集操作,另1項為衛生處理或個人防護操作。
四、各站分數與考試時間
考站
|
考試項目
|
考試時間
(分鐘) |
分值
(分) |
|
第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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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基本操作技能
|
體格檢查
|
20
|
25
|
急救技術
|
||||
第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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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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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
20
|
40
|
案例二
|
||||
第三站
|
公共衛生基本操作技能
|
現場檢測/樣品采集
|
20
|
35
|
衛生處理/個人防護
|
||||
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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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00
|
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醫學綜合筆試公衛執業醫師考試科目見表。
科目類別 | 公衛執業醫師 |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醫學綜合 | 14% |
生物化學、生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
|
醫學人文綜合 | 6%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臨床醫學綜合 | 15% |
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男性生殖系統、女性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精神、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兒科、傳染病、性傳播疾病疾病及其他
|
公共衛生綜合 | 65% |
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衛生毒理學、環境衛生學、職業衛生與職業醫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學校/青少年衛生學、社會醫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
注: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批準,自2010年開始,現役軍人(包括軍隊、武警現役人員及公安部所屬的邊防、消防和警衛現役人員,不包括軍事單位聘用的地方人員)報考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除參加所報考類別的正??荚噧热萃?,醫學綜合筆試還須增考軍事醫學內容。軍事醫學考試內容單獨增設一個單元,公衛執業醫師增考題量為80道,總分為20分??荚噧热菀栽l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軍事醫學2013年版)》為依據,復習指導用書可參考部隊系統內部發行的《醫師資格考試軍事醫學應試指南》。
中國醫師資格考試的通過標準涉及兩個階段的考核,以下是詳細的通過標準及相關信息:
一、考試組成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考生需依次通過。
二、實踐技能考試
?考試時間:每年6月進行。
?考試形式:分為多個考站(如臨床類考6站,中醫類考5站),考核病例分析、基本操作等技能。
?評分與合格線:
采用百分制,總分≥60分即為合格。
部分考站設有單項否決(如嚴重操作錯誤可能導致直接不通過)。
?成績有效期:合格成績可保留2年(如2023年通過技能考試但未通過筆試,2024年可免考技能直接參加筆試)。
三、醫學綜合筆試
?考試時間:每年8月,通常為計算機化考試(機考)。
?科目與分值:總分600分,涵蓋基礎醫學、臨床醫學、人文醫學等科目。
?合格線:
固定分數線為360分(即60%的正確率)。
部分偏遠地區或特殊政策地區可能降分(如新疆、西藏等地的合格線可低至310-3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