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自( )起實施。
A.2002年1月15日
B.2002年2月15日
C.2002年3月15日
D.2002年4月15日
2.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A.進口、生產、經營、儲存、使用
B.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
C.經銷、生產、經營、儲存、使用
D.包裝、進口、經營、使用、經銷
3.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A.工商管理部門
B.消防部門
C.公安部門
D.質檢部門
4.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A.環境保護部門
B.消防部門
C.公安部門
D.質檢部門
5.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個人處以( )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 )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監察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A.五十元以下,一千元以下
B.一百元以下,一千元以下
C.五十元以下,兩千元以下
D.一百元以下,兩千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