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A.政府
B.承包和承租單位聯合體
C.生產經營單位
D.安全生產監督部門
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的職責中不包括( )。
A.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B.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C.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D.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 )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A.危險物品的儲存單位
B.建筑施工單位
C.非煤礦山
D.員工300人以上的鋼鐵公司
4.( )不符合《安全生產法》的要求。
A.生產經營單位將一生產場所出租給了一個具備安全生產相應資質的個人
B.生產經營單位與在其場所承包的某單位簽訂了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C.生產經營單位與在其場所承包的某單位在簽訂的承包合同中約定了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D.生產經營單位某場所內有3個承包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委托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并簽訂了委托書
5.第一次明確規定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的是( )。
A.《勞動法》
B.《安全生產法》
C.《工會法》
D.《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