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 )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A.安全生產準入
B.安全生產許可
C.安全生產責任
D.安全生產資質
2.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3.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 )。
A.1年
B.3年
C.5年
D.6年
4.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檢驗檢 測工作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經( )標注。
A.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
B.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
C.國務院
D.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5.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 )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