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案例 參考答案
1)這起事故分析需要參照的案例分析規程有: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2)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這起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這起事故勘察的典型證據是高濃度瓦斯泄入巷道;電鉆電源線刮斷,接頭斷路現象等。
4)對這次事故進行現場技術勘察,關鍵點是瓦斯濃度和電源線掛斷點。
5)按事故程度劃分,事故屬于特重大傷亡事故
0)按事故類型劃分,事故屬于瓦斯爆炸事故
7)按事故經濟損失程度劃分,事故屬特大損失事故
8)導致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東五路十三號煤層風門關閉不嚴,造成局部通風系統短路,風壓變化,導致東五巷上幫采空區內積存的高濃度瓦斯泄入巷道;電鉆電源線由于機車刮斷接頭造成斷路,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9)導致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礦井管理混亂,各項規程和責任制不落實。工程設計安全措施不全,施工質量差,系統不正規;職工隊伍和技術人員素質低,安全管理人員思想麻痹。
10)違反的有關法律條文規定
《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11)追究責任的相關依據
.國務院第302號令。《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12)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是:
①做好小井安全生產的技術改造,狠抓隱患管理,工程質量要求達到標準化。
②切實加強干部、職工的技術培訓工作,提高全員素質,杜絕"三違"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