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中由( D )宣布案由。
A.聽證書記員
B.委托代理人
C.案件調查人員
D.聽證主持人
答題理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二條 聽證程序中"聽證書記員宣布聽證會場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聽證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實聽證參加人名單,宣布聽證開始。"
2.《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建議( A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決定。
A.公安機關
B.人民法院
C.監察機關
D.派出所
答題理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建議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決定。"
3.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 C )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A.暫時停止
B.全部停止
C.不停止
D.可停止也可不停止
答題理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程序有( D )。
A.簡易程序
B.一般程序
C.聽證程序
D.A、B、C
答題理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程序有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
5.《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規定,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發生重傷事故或1-2人死亡事故的,處2萬以上( A 萬元以下罰款。
A.5
B.8
C.10
D.15
答題理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發生重傷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發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3)發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