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考前沖刺
一、案例分析題
(1-3題共用題干)
2010年5月10 日 8時,B工程公司職工甲、乙受公司指派到C煉油廠污水處理車間疏通堵塞的污水管道。兩人未到C煉油廠辦理任何作業手續就來到現場開始作業,甲下到3 m多深的污水井內用水桶清理油泥,乙在井口用繩索向上提,清理過程中甲發現油泥下方有一水泥塊并有氣體冒出,隨即爬出污水井并在井口用長鋼管搗爛水泥塊。11時左右,當甲再次沿爬梯下到井底時,突然倒地。乙發現后立即呼救。在附近作業的B工程公司職工丙等迅速趕到現場,丙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下井救人,剛進入井底也突然倒地,乙再次大聲呼救,C煉油廠專業救援人員聞訊趕到現場,下井將甲、丙救出,甲、丙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調查人員對污水井內氣體進行了檢測,測得氧氣濃度19.6%、甲烷含量2.7%、硫化氫含量850 mg/m。
1.該起事故的性質應認定為( )。
A.責任事故
B.意外事故
C.中毒窒息事故
D.突發事件
2.進入C煉油廠污水井內清污作業需辦理( )。
A.動火作業許可證
B.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C.管道作業許可證
D.危險化學品作業許可證
3.該起事故的責任單位是( )。
A.B工程公司
B.C煉油廠
C.C煉油廠污水處理車間
D.甲所在的班組
正確答案:1.A;2.B;3.B
二、案例分析
4.1、鄉鎮煤礦瓦斯爆炸
某鄉辦煤礦設計年產量3萬t,實際年產量6萬t。立井開拓,中央邊界式通風。
該礦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三違現象嚴重,沒有班前會和交接班制度,井下作業任務和人員安排沒有統一布置和記錄。
該礦井下物料及滅火器材存放混亂;一貫使用煤面和煤塊封堵炮孔;用電纜明接頭放炮的現象時有發生。該礦煤塵具有爆炸性。井下沒有防塵灑水設施,也沒有采取防塵措施,造成井下煤塵積存。事發當天,早8時30分停電后,使用柴油發電機向井下送電。由于電力不足,北翼工作面及南翼工作面輪流生產。14時班共下井72人。南翼工作面工人下井后,打眼放第一炮后出煤。15時30分左右開水泵,停南翼電,當時主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都沒有開啟。17時30分全礦來電,主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仍沒有開啟。瓦斯檢測員空班漏檢。北翼工作面打眼后放第二炮時,工作面口2 m處掛在背板上的11個電雷管拖地的引腳線被拖動的電纜明接頭接觸引爆,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共死亡26人,傷10人,直接經濟損失38萬元(時值)。
問題:
1.試根據上述資料分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根據《安全生產法》提出初步處理建議。
3.提出防止同類事故措施建議。
正確答案:
1.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直接原因:
(1)由于礦井主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均未開啟,井下通風不良,造成瓦斯局部積聚;
(2)該礦煤層干燥且煤塵具有爆炸性,而該礦又未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造成井下煤塵積存;
(3)井下火工品和發電設備管理混亂,電雷管存放不當,電纜有明接頭,以致在拖動電纜明接頭碰到電雷管腳線引起雷管爆炸(即點火源),進而導致瓦斯煤塵爆炸。
間接原因:
(1)該礦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瓦斯檢查員)不具備安全資質,違反《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2)瓦斯檢查員玩忽職守,空班漏檢。
(3)該礦安全管理不足,表現在許多方面,如:
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沒有班前會和交接班制度等;
②三違現象嚴重,如時常違章放炮沒有得到糾正等;
③井下物料放置混亂;
④該礦從礦長到工人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均不高,反映出安全教育培訓不足等。
(4)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監管監察不力。
2.處理建議
(1)根據《安全生產法》第81條,依據事實、情節,追究該礦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2)根據《安全生產法》第90條,依據事實、情節,追究該礦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
(3)根據《安全生產法》第82條、93條,對該礦進行行政處罰;
(4)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監管監察不力,沒有及時制止礦長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違法行為,應追究行政責任。
3.措施建議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度進行煤礦資格審查,堅決停辦非法或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開工煤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有效監督檢查;
(3)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嚴格執行;
(4)加強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及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應依法取得資格證,方可上崗;
(5)加強礦井通風、瓦斯管理,采取灑水防塵措施,防止瓦斯積聚和煤塵積存;
(6)加強火工品和電氣設備管理,杜絕電纜使用明接頭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