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2-06 共1頁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
2007年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簡稱標準文件),2008.5.1日實施。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內容:招標公告(未進行資格預審);投標邀請書(適用于邀請招標);投標邀請書(代資格預審通過通知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投標文件格式等。
(一)、《標準文件》合同條款的組成
1、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條款》同時適用于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
2、專用條款
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通用合同條款一致。
3、合同附件格式
《標準文件》為使用者提供了《合同協議書》、《履約擔保》以及《預付款擔保》三個附件,招標人可對合同附件的格式進行修改,并根據需要,增加其他合同附件。
(二)《標準文件》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標準文件》通用合同條款約定,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其他文件。
《標準文件》合同文件的相關內容
(二)施工合同的標的
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工程
(三)合同工期、質量、價款
合同工期、質量、價款是協議書中最為重要的內容,也是合同的實質性條款。
1.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是指施工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務的期限。
2.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是協議書中的核心內容。工程質量往往通過設計圖紙和施工說明書、施工技術標準加以確定。
3.合同價款
(四)合同生效
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