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的前提條件、程序、內容和要求。
本導則適用于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
本導則不適用于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的安全評價。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導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導則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導則,同時,鼓勵根據本導則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務院令第344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6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字[2002]103號 《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原勞動部勞部發[1995]56號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公安部令第6號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GBJ16-87(2001年版)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15603-1995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18265-2000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GB18218-2000 《重大危險源辨識》
GB50074-2002 《石油庫設計規范》
GB50156-2002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JTJ237-99 《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
JT416-2000 《液化氣碼頭安全技術要求》
JTJ290-98 《重力式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
JTJ294-95 《斜坡碼頭及浮碼頭設計與施工規范》
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17915-1999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考試大安全評價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