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圍
本細則規定了農藥、殺鼠劑零售經營單位現狀安全評價的前提條件、程序、內容和要求。
本細則僅適用于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農藥、殺鼠劑零售經營單位的現狀安全評價。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細則的引用而成為本細則的條文。安全評價時,可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引用未列入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中的條文。所有引用條文,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16號發布)
《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6號)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號)
《安全評價通則》(原國家安監局安監管技字[2004]37號)
《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原國家安監局安監管管二字[2002]103號)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原國家安監局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
《危險化學品名錄》
《劇毒化學品目錄》
GB 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辯識》
GBJ 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版)
GB 50140-2005《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44-1985《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GBZ 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 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 17915-1999《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 17916-1999《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 2894-1996《安全標志》
(安全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