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一、論述
論述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
要點提示:
《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實施的安全生產基本方針,是《安全生產法》的靈魂。《安全生產法》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把預防事故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著眼點和落腳點進行主動的、超前的管理。
“安全第一”體現在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把生產、安全、效益等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當這些指標發生矛盾或沖突時,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
“預防為主”主要體現為“六先”,即
(1)安全意識在先。宣傳、普及安全意識是各級人民政府機關及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再要任務,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常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只有增強傘體公民特別是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才能使安全生產得到普遍的和高度的重視,極大地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質,使安全牛產變為每個公民的自覺行動,從而為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好轉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礎和群眾基礎。
(2)安全投入在先。生產經營單位要具備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3)安全責任在先。實現安全生產,必須建立健全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法律的上述規定就是為了增強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感,切實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
(4)建章立制在先。預防為主需要通過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并落實各種措施和規章制度來實現。安全規章制度不健全或者廢弛,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勢必埋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最終導致事故。因此,建章立制是實現預防為主的前提條件。
(5)隱患整改在先。預防為主,主要是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在一般情況下,大部分事故發生前都有不安全隱患。如果事故防范措施周密,從業人員盡職盡責,管理到位,都能使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可以避免或者減少事故。
(6)監督執法在先。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是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的重要條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點、關口必須前移,放在事前、事中監管上。要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和重大危險源監控的力度,重點查處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且未導致事故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現事故隱患應當依法采取監管措施或者處罰措施,并且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
二、場景及案例分析
問題:
(1)請指出此事故所屬性質和類型,并簡述理由。
(2)簡述建筑施工企業主要的傷亡事故類型。
(3)針對此次事故,如何開展事故調查,簡述一般程序和要求。
要點提示:
(1)請指出此事故所屬性質和類型,并簡述理由。
現場作業人員忽視安全警告,跨越欄桿在危險場所進行作業,根據《安全生產法》中關于“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等要求,該事故是一起工人違章作業的重傷責任事故。
(2)簡述建筑施工企業主要的傷亡事故類型。
建筑施工行業傷亡事故類型主要是以下5類:
①高處墜落:
②物體打擊;
③觸電事故;
④機械傷害;
⑤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