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程序是為實施某項活動而規定的方法,安全評價過程控制體系程序文件是指為進行某項活動所規定的途徑。由于程序文件是管理手冊的支持性文件,是手冊中原則性要求的進步展開和落實,因此,編制程序文件必須以安全評價管理手冊為依據,符合安全評價管理手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并從評價機構的實際出發,進行系統編制。
程序文件的編寫要求如下:
(1)程序文件至少應包括體系重要控制環節的程序。
(2)每一個程序文件在邏輯上都應是獨立的,程序文件的數量、內容和格式由機構自行確定。程序文件一般不涉及純技術的細節,細節通常在工作指令或指導書中規定。
(3)程序文件應結合評價機構的業務范圍和實際情況具體闡述。
(4)程序文件應有可操作性和可檢查性。
機構程序文件的多少,每個程序的詳略、篇幅和內容,在滿足安全評價過程控制的前提下,應做到越少越好。每個程序之間應有必要的銜接,但要避免相同的內容在不同的程序之間重復。
在編寫程序文件時,應明確每個環節包括的內容,規定由誰干,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達到什么要求,如何控制,形成什么樣的記錄和報告等;同時,應針對可能出現的同題,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以及一旦發生問題應采取的糾正措施。
程序文件的結構和格式由機構自行確定,文件編排應與安全評價過程控制管理手冊和作業指導書以及機構的其他文件形成一個完整的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