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8-02 共1頁
注冊電氣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電氣專業工程設計;
(二)電氣專業工程技術咨詢;
(三)電氣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電氣工程的項目管理;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注冊電氣工程師只能受聘于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由其所在設計單位接受委托并統一收費。
因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技術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托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并有權根據合約向簽字蓋章的注冊電氣工程師追償。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管理和處罰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