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公路監理工程師考試系由交通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內容包括以下五科:《監理理論》、《合同管理》、《經濟系列》、《工程系列》、《綜合考試》。
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是,部負責組織全國統一考試,并監督指導各地考試工作。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區、市)的考試組織工作。每個?。▍^、市)為一個考區,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市)交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考試管理機構,制定落實考試具體組織工作實施細則。
二、 報考條件
報考者須在個人所在單位或戶籍(以身份證上標明的住址為準)所在地報考。報考者須同時滿足下列報考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工作業績良好,熱愛監理工作。
2、取得工程類或經濟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參加監理培訓并取得交通部公路或水運工程監理培訓結業證書。
4、年齡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勝任現場監理工作。
5、報考監理工程師資格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公路或水運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累計5年以上;報考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公路或水運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三、 報考手續
1.首先網絡報名:報考者登錄交通部質監總站網站(http://zjz.moc.gov.cn/cms/index.php),按照“網上報名須知”報名。報考者網絡報名時按規定如實、準確填寫本人報考信息并打印報名表,報名表經單位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審核蓋章。
2.報考人員攜帶報考材料到市質監站進行初審。包括材料包括:報名表(貼好小二寸照片)、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報考人員匯總表(含電子文檔)、本人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監理資格證的原件、復印件及近期小二寸照片3張(后面標注姓名,并報照片電子版),報名費50元。
3.報考材料經市質監站初審合格后統一上報省質監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視為報考有效,準予報考。僅在網上登錄但未報送材料審查或審查不合格者報名無效。報名材料經審查完成后不得修改,統一存放省質監站備查。
4.經審核通過后的考試人員按照交通部規定的收費標準交納考試費,屆時另行通知。
5.省考試領導組于考試前20天公布審查結果,向符合報考條件者核發準考證。
四、 報名時間
五、 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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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考試時間:
10月26日 (周五) |
10月27日(周六) | 10月28日(周日) | |||
14:30-17:00 | 9:00-11:30 | 14:30-17:00 | 9:00-11:30 | 14:30-17:30 | |
公路工程 | 監理理論 | 公路工程 經濟 | 合同管理 | 道路與橋梁 隧道工程 公路機電工程 |
綜合考試 |
六、 考試科目
公路監理工程師考試系由交通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內容包括以下五科:《監理理論》、《合同管理》、《經濟系列》、《工程系列》、《綜合考試》。
2007年公路監理工程師考試題型及分值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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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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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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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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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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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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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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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方式、規定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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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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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題/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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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題/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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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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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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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題/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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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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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卷筆試,2小時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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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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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題/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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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題/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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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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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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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題/20分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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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卷筆試,2小時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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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系列
(公路工程經濟) |
20題/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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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題/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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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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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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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題/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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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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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卷筆試,2小時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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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
(道路與橋梁) |
15題/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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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題/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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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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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題/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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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題/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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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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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卷筆試,2小時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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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
(隧道工程) |
20題/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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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題/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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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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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題/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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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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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卷筆試,2小時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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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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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題/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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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題/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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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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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卷筆試,18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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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綱
綱委托監理協會出版發行。考試不指定復習教材,參考書在大綱中已列明,人民交通出版社一般可購得。
八、 考試費用
考試費用于支付命題、印卷、考務、閱卷等相關考試管理服務費用,標準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按??顚S谩⑹罩胶庠瓌t擬定并報管理部門批準,或參照有關執業資格報考費標準具體確定,每個科目最高不得超過150元。
九、 成績查詢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廣東 | 浙江 | 福建 | 山東 | 湖北 |
河北 | 山西 | 安徽 | 江蘇 | 遼寧 | 江西 | 吉林 | 湖南 |
重慶 | 寧夏 | 廣西 | 四川 | 河南 | 云南 | 陜西 | 貴州 |
海南 | 甘肅 | 新疆 | 西藏 | 青海 | 黑龍江 | 內蒙古 |
十一、 合格證書、資格認定
2007公路監理工程師報考相關條例文件
第五章執業資格確認
第二十三條部領導小組根據應考者的考試結果,核定其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及其監理專業,并頒發相應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應考者報考的監理知識、經濟和工程系列專業知識、綜合能力等各科目成績均合格的,確認其監理工程師資格。
應考者報考的監理知識科目均合格,經濟或工程系列專業知識合格的,按其合格的專業知識科目確認其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
第二十五條2002年以前取得交通部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的應考者,其規定報考科目成績合格的,確認其監理專業增項或資格升級。
第二十六條2002年以前取得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批準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的應考者,其規定報考科目成績合格的,確認其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