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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貴州環保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

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黔建辦通〔2008〕256號

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

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設局、人事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專院校、各設計單位,中央在黔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號)精神,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定于2008年9月20、21日舉行。各位考生請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進入考場。考試的具體時間如下:

 

9月20日

 
 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21日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二、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三、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四、考生應考時,需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及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五、考試收費標準:

  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13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280元。

六、報名方式:

今年考試報名,一律采用網上報名,請考生開通建設銀行的網上銀行業務,在網上進行繳費。考生請于2008年6月16日至26日,登錄貴州省建設廳網站(www.gzjs.gov.cn)執業注冊中“網上報名”,如實填寫本人信息進行網上報名,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后(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寬度為180像素、高寬比為1.2-1.3,大小10-20kb之間)3個工作日內在網上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后的考生請于2008年6月30日17:00時前在網上進行繳費確認。

網上繳費后,請查詢帳戶余額,不能重復繳費。

報考人員在報名交費確認后,才能視為報名成功,請于2008年9月6日―9月15日登錄貴州省建設廳網站(www.gzjs.gov.cn)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咨詢電話:0851-5360013,5360012,5360015。

考生報名時,須對照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方可報名參加考試。網上報名時不預審報考人員報考資料,待考試合格后再由貴州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對考試合格者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領取資格證書。

附件1: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符合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并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筑環境 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 , 詳見附表 1, 下同 ) 或相 近專業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 , 詳見附表 1, 下同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二)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 業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 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 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免基礎考試 , 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 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9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7.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 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 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附件2: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
考   生   須   知

1.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2.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一天,考試時間為上、下午各4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主觀題,上、下午各40道題,均為單選題,每題1分,試卷滿分為80分。
3.試卷作答用筆:黑色或藍色墨水的鋼筆、簽字筆;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使用試卷作答用筆,不得使用鉛筆,否則視為無效試卷。 
填涂答題卡用筆:2B鉛筆。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試卷作答用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和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5.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6.考生須用試卷作答用筆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分別填寫在答題卡和試卷相應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試卷,不予評分。
7.對于2天的考試,考生都必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請考生務必用橡皮將原選項的填涂痕跡擦凈,以免造成電腦讀卡時誤讀。在答題卡上書寫與題意無關的語言,或在答題卡上作標記的,均按違紀試卷處理。
8.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預留位置全部匯總于一本試卷中,不再另配答題紙。
9.考生在作答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題時,必須在每道試題對應的答案位置處填寫上該試題所選答案(即填寫上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并必須在相應試題“解答過程”下面的空白處寫明該題的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及主要依據,同時還須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考生在試卷上書寫案例分析過程及公式時,字跡應工整、清晰,以免影響專家閱卷評分工作。對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視為無效,該試題不予計分。
10.公用設備工程師 (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動力) 專業考試均按新公布的綱規定內容進行。詳見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公布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綱的通知》(注工[2008] 2號)。可從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下載。公用設備工程師各專業考試科目、分值、時間分配及題型特點保持不變。
附件3:

2008年度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
所使用的標準、規范及設計手冊

一、 規范和標準
1.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 煙氣循環流化床法》(HJ/T178-2005)
5.2.2.5與5.2.2.6合并,修改為:5.2.2.5新建發電機組建設脫硫設施或已運行機組增設脫硫設施,不宜設置煙氣旁路。如確需設置的,應保證脫硫裝置進出口和旁路擋板門具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
  5.2.2.7條編號修改為5.2.2.6。
2.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 179-2005)
5.3.2.5修改為:新建發電機組建設脫硫設施或已運行機組增設脫硫設施,不宜設置煙氣旁路。如確需設置的,應保證脫硫裝置進出口和旁路擋板門具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
3. 《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CJJ47-2006)替代《城市垃圾轉運站設計規范》(CJJ47-91)
二、 設計手冊類
1.孫克勤、鐘秦編著:《火電廠煙氣脫硝技術及工程應用》,化學工業出版社。
2.孫克勤、鐘秦編著:《火電廠煙氣脫硫系統設計、建造及運行》,化學工業出版社。
3.周至祥等編著:《火電廠濕法煙氣脫硫技術手冊》,中國電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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