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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廈門環保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5月15日-6月17日

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各設計單位:

  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環境保護廳《關于2011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建人〔2011〕22號文)精神,2011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17至18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現就2011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報考條件按閩建人?z2011?{22號文規定執行;

  2、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5月15日至6月17日內登錄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網址:http://zczx.fjjs.gov.cn)。首次報考人員(含基礎合格后,首次報考專業的人員)網上報名后須使用A4紙打印《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3、在報名表右上方粘貼與本人上傳照片同底的近期二?濟夤誆噬?證件照一張。《報名表》須經本人簽字后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4、首次報考人員(含基礎合格后,首次報考專業的人員)須于2011年6月15—17日攜帶下列申報材料到所屬報名點現場審核確認:

  (1)《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報名表須經本人簽字);

  (2)學歷證明(含原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A4紙);

  (3)基礎考試合格成績單(僅限報考專業考試人員);

  (4)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A4紙);

  (5)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環保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業績、年限及遵守國家法律、職業道德情況證明》;(可在網上報名系統內下載該表格,網址:http://zczx.fjjs.gov.cn);

  (6)非獨立法人設計單位的分院(分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考試,應由總院推薦意見并簽章,方可在分院所在地報考;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統一為A4紙;

  (7)從外省轉入的考生均按首次報考人員報考,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轉出省人事考試部門出具的基礎考試合格證明。

  凡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報考,并對所在單位通報批評。

  5、續考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后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須填寫前一年度的準考證號和上傳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網上審核后,直接網上繳費。原報考信息中的學歷、職稱、工作單位有變更的需打印報名表并持有效證件及復印件一并到所屬報名點審核。

  6、現場審核確認時間及聯系電話:2011年6月15—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聯系電話:2221647、2200289

  7、報名地點:廈門市美湖路七號七樓廈門建設培訓中心

  附:

  1、《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環境保護廳關于2011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建人?z2011)22號文);

關于2011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閩建人[2011]22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公務員局(人事局)、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交通與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國人廳發[2010]90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號)精神,2011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17—18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下同)。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證明。

  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2011年9月17日上午8:00—11:00專業知識考試(上)
上午8:00—12:00基礎考試(上)
下午14:00—17:00專業知識考試(下)
下午14:00—18:00 基礎考試(下)
2011年9月18日上午8:00—11:00專業案例考試(上)
下午14:00—17:00專業案例考試(下)

  三、報名辦法和程序

  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相結合的辦法。報考人員先登錄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需進行現場審核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至所屬報名點(詳見附件3)辦理。現場審核由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商公務員局(人事局)、環保局共同組織進行。具體報名程序如下:

  (一)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5月15日至6月17日內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1、首次報考人員(含基礎合格后,首次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網上報名后須使用A4紙打印《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表》經本人簽字確認后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并在報名表右上方粘貼與本人上傳照片同底的近期二?濟夤誆噬?證件照一張。

  2、非首次報考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后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須填寫前一年度的準考證號和上傳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網上審核后,直接網上繳費。原報考信息中的學歷、職稱、工作單位有更的需打印報名表,并持有效證件及復印件于2011年6月15-17日到所屬報名點審核。

  (二)現場審核

  1、首次報考人員經網上報名后須于2011年6月15-17日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屬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

  (1)《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2)學歷證明(含原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3)基礎考試合格成績單(僅限報考專業考試人員);

  (4)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5)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環保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業績、年限及遵守國家法律、職業道德情況證明》;(可在網上報名系統內下載該表格)。

  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統一為A4紙。

  2、外省轉入的考生均按首次報考人員報考,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還須提供該省人事考試部門出具的基礎考試合格證明。

  凡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并對所在單位通報批評。

  (三)網上繳費

  考試收費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核后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于6月24日前使用國內銀行卡(需提前開通網上支付功能),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內網上繳費功能菜單支付考務費。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1]111號)規定: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為二科,每科80元,每人16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科125元,每人500元。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報名手續才算全部完成。

  (四)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9月3日起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有關事宜

  (一)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達到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可憑身份證件或單位介紹信到原報名點領取,也可委托郵寄。

  (二)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

  (三)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他參考資料。

  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均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2011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補充、修訂的政策、標準、規范》(詳見附件1)、《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詳見附件2)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專業考試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五)《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在《專業案例》考試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

  五、其他事項

  1、屬于非獨立法人的設計單位分院(分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考試,須由總院推薦并簽字、蓋章,方可在分院所在地報考。

  2、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應于6月24日前將報名表及證明材料匯總,報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經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委會審定后,生成準考證供考生網上下載打印。

  3、考試用書可向福建閩建工程建設書店訂購,聯系電話:0591-87836125.

  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聯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公寓307、305室;電話:0591-87617365、87667921

  附件:1.《2011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補充、修訂的政策、標準、規范》

  2.《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3.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各報名點聯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2、《2011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補充、修訂的政策、標準、規范》

  3、《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4、2011年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各報名點聯系表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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