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2012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公務員局、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交通與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502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2]5號)精神,2012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15—16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下同)。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ǘ┗A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ㄋ模┓峡荚噲竺麠l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證明。
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2年9月15日 |
上午8:00—11:00 |
專業知識考試(上) |
上午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
下午14:00—17:00 |
專業知識考試(下) | |
下午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
2012年9月16日 |
上午8:00—11:00 |
專業案例考試(上) |
下午14:00—17:00 |
專業案例考試(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