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和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詳見國人部發[2005]56號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國人部發[2005]56號文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