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京人考函[2008]9號
關于2008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貫徹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4〕66號)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8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5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8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08年 |
9∶00―12∶00 |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
14∶00―17∶00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
2008年 |
9∶00―12∶00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14∶00―17∶00 |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報考人員須持有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具體操作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08年3月12日至25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2008年3月12日至20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干部)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審核后蓋章;
3、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軍官證、護照,下同)、符合報名條件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于2008年3月19日至20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海淀區蓮花苑3號樓;聯系電話:63959161、63959162、1605700)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原件。
4、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08年3月25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08年5月6日至8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一)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且無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三)考試咨詢電話: 63959161、63959162、1605700。
附件: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監測 | |
環境科學 |
環境學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生態學 |
生態學 |
化學 |
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學 |
生物化學 | |
生物科學與技術 |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 |
大氣科學 |
氣象學 |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 |
大氣科學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學工程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環境保護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規劃與利用 |
其他環保總局認可的環境保護相關專業 |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