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0日至2009年1月20日,漢中市環保局決定在全市開展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規范管理工作,對轄區的放射源應用單位、射線類裝置應用單位、危險廢物貯存單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產生及貯存單位進行檢查。對內容陳舊、格式老化、顏色脫落、已起不到警示作用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進行更換;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未按國家法律要求不設置識別標志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進行處處罰。此項工作的開展將進一步加強該市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核與輻射的監督管理的規范化管理工作,對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發生,保障人體健康人民,維護該市環境安全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