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指南
依據 登記條件
1.登記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職業資格證”),具備與登記類別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業務能力;
(2)職業行為良好,無犯罪記錄;
(3)能夠堅持在本專業崗位工作,身體健康,年齡在70周歲以下;
(4)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2.登記申請人所在單位要求:
所在單位為登記申請人全日制工作的單位。登記申請人不得以掛靠等形式登記在兼職或非供職單位。
(1)登記《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類別設定》(以下簡稱“《類別設定》”)中的類別1至13者,所在單位須為持有資質證書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2)登記《類別設定》中的類別14者,所在單位須為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機構;
(3)登記《類別設定》中的類別15者,所在單位須為環保系統環境監測機構;
(4)登記《類別設定》中的類別16者,所在單位必須為從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或技術評估機構。
3.登記申請的時限要求:
(1)申請首次登記的,應在取得職業資格證后3年內申請辦理;
(2)申請再次登記的,應于有效期滿3個月前申請辦理,最晚不能超過登記有效期滿后6個月;
(3)申請變更登記的,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
4.登記申請的限制要求:
(1)只可申請登記一個類別。
(2)登記申請人同時持有環境影響評價崗位培訓證書(以下簡稱“崗位證書”)的,崗位證書上單位名稱應與申請登記單位名稱一致;若不一致,須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變更手續(相關要求可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人員崗位證書變更說明)。》
(3)因登記申請人單位調動發生的變更登記,一年內只可申請一次;同時持有崗位證書的,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須同時辦理崗位證書變更手續。
(4)取得職業資格證后3年內未辦理首次登記或登記有效期滿后6個月內未辦理再次登記的,其職業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5)申請變更登記類別的,須在再次登記時一并辦理。
申請程序
1.首次申請登記者登錄中國環境影響評價網(www.china-eia.com)“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系統”(該系統僅用于首次登記填寫,申請變更登記者切勿在此系統內修改信息),按要求填寫相應的登記申請表,在線提交至登記管理辦公室;申請變更登記者須變更登記者須填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變更登記申請表》(通過環境保護部網站http://www.zhb.gov.cn/news/xz/bgxz/200506/t20050616_67791.htm另行下載)。
2.下載打印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表,由所在單位簽署考核意見并加蓋印章(首次登記申請表需逐頁加蓋印章),并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并郵寄或送達登記管理辦公室。
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均為一人一份,按人整理)
一、首次登記
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申請表1份(從登記管理系統直接打印)。
2.職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張。
4.專職受聘證明:
事業單位事業編制人員提交本機構人事部門或有人事管理權的上級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加蓋人事章,見示例;多人一起開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
企業或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提交與所在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的近一年由所在單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的憑證原件(加蓋社保機構印章;應寫明繳款單位、人員、險種、繳款期限;多人一起開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
離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員應提交離退休證復印件及所在單位出具的返聘證明或勞動合同復印件;
報考單位及登記培訓合格證書單位名稱如與登記單位不一致者,還需出具報考單位和登記培訓合格證書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調出證明或情況說明原件。
5.所在單位相關資質證明: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人員提交所在單位法人資格證書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非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人員提交所在單位法人資格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6.業務能力證明(登記類別1者不提交):
(1)申請登記《類別設定》中的類別2至12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的至少8項省級以上環保部門審批通過的相應類別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中,申請登記類別2者,亦可提交相應類別環境影響報告表)清單、首頁和人員名單頁復印件;
②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和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的至少5篇相應類別環境影響評價專業論文的清單及期刊、論文首頁復印件;
③正式出版的有統一書號(ISBN)的相應類別環境影響評價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章節累計不少于10萬字)清單及首頁、人員名單頁復印件;
④作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織的相應類別環境影響評價培訓授課教師,近五年內獨立承擔的至少20學時培訓授課時間的情況說明;
⑤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相應類別環境影響評價項目負責人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或登記管理辦公室頒發的相應類別業務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2)申請登記《類別設定》中的類別13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的至少3項省級以上環保部門審批通過的核工業類環境影響報告書清單、首頁和人員名單頁復印件;
②申請登記《類別設定》中的類別2至12所需提交的材料2、3之一;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單位須與登記單位一致)。
(3)申請登記《類別設定》中的類別14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近五年內主持編制的至少30項省級以上環保部門審批通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報告清單、首頁復印件;
②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和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的至少8篇環境影響評價或技術評估專業論文的清單及期刊、論文首頁復印件;
③正式出版的有統一書號(ISBN)的環境影響評價或技術評估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章節累計不少于10萬字)清單及首頁、人員名單頁復印件;
④作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織的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培訓授課教師,近五年內獨立承擔的至少40學時培訓授課時間的情況說明;
⑤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頒發的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培訓結業證書復印件或登記管理辦公室頒發的相應類別業務培訓證書復印件。
(4)申請登記《類別設定》中的類別15至16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近五年內主持編制的至少5項環保部門驗收通過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監測或調查報告清單、首頁復印件;
②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和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的至少5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專業論文的清單及期刊、論文首頁復印件;
③正式出版的有統一書號(ISBN)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章節累計不少于10萬字)清單及首頁、人員名單頁復印件;
④作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織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培訓授課教師,近五年內獨立承擔的至少40學時培訓授課時間的情況說明;
⑤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二、變更登記
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變更登記申請表(通過環境保護部網站下載填寫,切勿在“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系統”內修改信息);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張;
3、職業資格證和登記證原件;
4、以下材料之一:
(1)登記單位名稱變更的,提交所在單位變更后的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2)登記單位資質變更的,提交所在單位變更后的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調動單位的,提交原單位(調動前)人事部門出具的解除人事(或聘用)關系證明或離退休證明,并提交現單位(調動后)專職受聘證明(具體要求參照首次登記專職受聘證明)和現單位的相關資質證明。
審查機關: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辦公室
審查時限:對符合登記條件者,自收到齊全的申請材料20個工作日內頒發登記證。登記證和職業格證書通過特快專遞寄至申請人。
示例: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人事關系證明
人事關系證明
我單位為事業單位,×××為我單位正式在編人員. ××年××月××日
(人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