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綠色信貸進展較快。2007年7月,國家環保總局(現為環境保護部)聯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啟動“綠色信貸”政策。環保部門向銀行機構提供存在環保違法等問題的企業等信息,銀行機構據此取消對相關企業信貸甚至收回貸款,從源頭上切斷污染企業的資金鏈。至今,已有4萬多條環保信息進入銀行征信機構,1.3萬條企業環境信息被轉發商業銀行。考**商業銀行據此對環境違法企業采取限貸、停貸、收回貸款等措施,促進了企業治理污染、保護環境。環保部門與銀行機構正進一步完善信息交流與共享體系,使環境信息更充分、及時地反映到銀行信貸工作中。
二是綠色保險穩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被稱為“綠色保險”。2007年底,國家環保總局聯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并在全國部分省市開展試點。江蘇出臺了船舶污染責任保險,湖北省、湖南省、浙江省寧波市等地都推出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湖南省完成全國首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賠償;河北省、遼寧省沈陽市在地方相關法規中寫入環境責任保險條款;上海市確定了試點企業的范圍;云南省計劃在滇池流域的重點行業中開展試點工作。 來
此外,還有許多環境經濟政策也在加快推進。考試&&綠色價格方面,排污收費改革在加快進行,一些地方幅度提高了收費標準,強化了征管;實施了脫硫電廠上網電價每度電增加1.5分的政策,促進脫硫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綠色采購方面,《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得到了擴充,現含有產品超過1萬種;生態補償方面,江蘇、河北、浙江、山西等省出臺生態補償政策,開展流域上下游的補償和資源開采的環境補償;排污交易方面,在江蘇省太湖流域開展試點,許多其他地方也出臺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