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港、澳地區的專業人員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以及符合報名條件的臺灣居民,可申請參加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部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及由相應專業機構出具的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年限的證明。
二、免試科目條件及審批手續
(一)免試科目條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二)審批手續
駐沈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辦理科目免試審批手續;其他報考人員到單位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管理部門辦理。
(三)報考條件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1、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年限的截止時間到2010年12月31日。
2、報考人員從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是指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環境保護驗收報告(表)、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報告以及與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的科研、教學、管理等工作。
3、《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間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發、統一編號的證書。
附: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