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做好201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贛人社字〔2010〕565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0號)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6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省的組織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
5月28日
上午 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下午 2:00—5: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5月29日
上午 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下午 2:00—5:00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二)報名時間
網上注冊登記時間為2011年1月5日9:00—13日17:00;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1月12—14日正常上班時間;網上繳費時間為資格審查確認通過后至1月17日17:00。
我省考點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在南昌設置。請各地按照《2011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資格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環境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2。
三、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分為網上注冊登記、現場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四個階段進行。
(一)網上注冊登記。進入江西人事考試網(www.jxpta.com)查看有關考試文件及報名流程。進入考生注冊頁面,填寫本人真實情況及擬報考的級別、專業、科目,核對信息無誤后,上傳考生本人近期電子照片進行考試報名網上注冊,記下系統自動生成的報名序號(考生報名序號及本人身份證號將作為考生的登錄標識),注冊成功的考生打印《報名表》2份。
(二)現場資格審查。設區市及以下報考人員由本單位審核并在《報名表》上蓋章,經設區市環保局進行資格初審后,到設區市人保局進行資格終審并辦理確認手續。省直、中直單位的報考人員在南昌的,經省環保廳人事處與環評處資格初審后,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江大南路19號)辦理資格終審和確認手續。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單位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到各設區市進行資格審查并辦理確認手續。
資格審查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和其它有關證件原件備審,并提交相應復印件一份。
凡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條件者,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書和國家環保總局核發的上崗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外,還須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的工作經歷、資歷欄原始復印件,并按隸屬關系加蓋人事職改部門和業務管理門印章。對于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有關證書的復印件和人事檔案中的工作經歷復印件必須粘貼在報名表后面。
(三)網上繳費。考生可使用身份證號及報名序號登錄考生詳細頁面查看確認結果,確認通過的考生,可進入繳費頁面進行繳費;未通過確認的考生將無法進入繳費頁面。已繳費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證號及報名序號登錄考生詳細信息頁面,查看繳費是否成功。未在網上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
(四)準考證打印。繳費成功考生可按時登錄江西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科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考生應注意: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黑色字跡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作答;
(三)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不變。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由于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已參加過考試的考生務必要填寫檔案號(檔案號見本人上年度準考證),防止雙檔案號現象。
五、注意事項
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字跡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信息管理
考試管理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LS)》,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為: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科 目 |
35. 環境影響評價 工程師 |
4.考四科 |
01.環境 評價四科 |
1.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2.環境影響評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2.免二科 |
01.環境 評價兩科 |
1.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七、考試收費
根據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我省人事部門部分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贛發改收費字〔2008〕580號)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1925號)的規定執行,即:《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每人70元,其它科目每人每科50元,其中案例分析向國家環保總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上繳2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上繳10元。
請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各環節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附件:1、201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計劃
2、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摘錄)
3、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計劃
2011年1月5日9:00 -1月13日17:00 |
考生進行網上注冊登記 | |
1月12日-14日 (正常上班時間) |
各地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 |
資格審查確認通過后 至1月17日17:00 |
考生進行網上繳費 | |
4月13日前 |
向人事部考試中心報送試卷預訂單 | |
5月24日9:00 -27日17:00 |
考生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 | |
考 試 時 間 |
5月28日 |
上午 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下午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5月29日 |
上午 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下午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
6月3日前 |
接收考后規則模板,上報考場分配信息 | |
7月8日前 |
報送客觀題成績,接收主觀題成績 | |
7月29日前 |
公布考試成績 |
附件2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摘錄)
按照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規定: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附件3,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 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 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附件3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監測 | |
環境科學 |
環境學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生態學 |
生態學 |
化學 |
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學 |
生物化學 | |
生物科學與技術 |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 |
大氣科學 |
氣象學 |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 |
大氣科學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學工程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環境保護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規劃與利用 |
其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可的環境保護相關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