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201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商環保部、國土資源部有關部門,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201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
200 |
120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150 |
90 |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150 |
90 | |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 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相應專業考試人員各科目成績進行復核,經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進行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9月16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 本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