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商環保部、國土資源部有關部門,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環境影響評價 工程師 |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
120 |
200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90 |
150 |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90 |
150 | |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72 |
120 |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
均為60分 |
均為100分 |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 |||
地籍調查 | |||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
二、 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相應專業考試人員各科目成績進行復核,經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進行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9月16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 本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