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201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貫徹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4〕66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6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北京2012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報名入口
一、報名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精神,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2年5月26日 | 9∶00-12∶00 |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
14∶00-17∶00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
2012年5月27日 | 9∶00-12∶00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14∶00-17∶00 |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