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 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 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因違反考試紀律,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號)或新修訂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2011年第12號)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201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