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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2012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內容摘要:黃石2012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2月13日9:00~2月27日16:00。繳費及確認時間2012年03月01日~03月02日。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進行報名。

關于201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1〕41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環境保護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50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6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二、考試科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

三、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2年2月13日9:00~2月27日16:00

(二)黃石市繳費及確認時間

2012年03月01日~03月02日

首報考生憑網上下載的資格報名表(本單位蓋章),經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環保局窗口資格審核后持報名表、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2012年繼續教育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人社局窗口進行現場繳費確認,老考生也需下載資格報名表經單位蓋章后和2012年繼續教育證前來辦理確認手續。(注:報考考生必須在27日16:00以前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

(三)準考證網上下載時間

2012年5月21日~5月25日

(四)考試時間

2012年5月26日

上午  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下午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2012年5月27日

上午  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下午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填寫報考信息,上傳近期1寸電子彩色登記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間,五官輪廓清晰,占滿圖片框)。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考前取消考試資格,考后成績合格的取消成績、收回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一)首次報考全科人員,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后,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經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有關證明材料(身份證、學歷或學位、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辦理現場資格審查手續。

省直單位報考全科人員,由省人事考試院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蓋章),并在網上做資格審查確認標記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繳費。

市州以下報考全科人員,經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環保部門和市州職改辦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繳費(見市州安排)。

(二)續報考生

已報考過全科的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中,點擊老生報考圖標,憑檔案號通過網上提交報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在網上做信息審核通過標記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市州以下考生,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現場繳費(見市州安排)。

(三)免試部分科目人員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新老報考人員,均須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經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有關證明材料(身份證、職稱證、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辦理免試部分科目手續。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經省人事考試院和省職改辦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蓋章)后,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在網上做信息審核確認標記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市州以下報考人員,經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環保局和市州職改辦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現場繳費(見市州安排)。

具體網上報名、繳費、準考證下載辦法請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查詢。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五、考試題型及作答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3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監考人員務必開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考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考全科)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免2科)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為:

類  別

級 別

專  業

科   目

35.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4.考全科

01.環境影響評價4科

1.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4.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2.免2科

01.環境影響評價2科

1.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4.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在網上報名時,考生務必按要求準確、完整填寫個人信息和上傳照片,如有誤,請在報名期間或考前一周或考后兩天內,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到選擇的報名點,填寫《信息更正申請表》按程序更正。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號)規定,逾期不再受理更正(詳見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告)

七、考區設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區。

八、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1925號)的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3科考試費標準按每人每科35元收取,《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考試費標準按每人55元收取。

各地人社、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按規定做好資格審查和網上報名工作。省直考區要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按要求培訓監考人員,確保考試安全實施。

附件1: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環境保護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新 專 業 名 稱

舊 專 業 名 稱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環境監測

環境科學

環境學

環境規劃與管理

生態學

生態學

化學

化學

應用化學

應用化學

生物科學

生物學

生物化學

生物科學與技術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大氣科學

氣象學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大氣科學

給水排水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學工程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農業資源與環境

農業環境保護

土地資源管理

土地規劃與利用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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