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港、澳地區的專業人員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以及符合報名條件的臺灣居民,可申請參加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部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及由相應專業機構出具的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年限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