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環境影響 評價工程師 |
環境保護 相關專業 |
大專學歷 |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 | ||||
學士學位 |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 ||||||
博士學位 |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 | ||||||
其他專業 |
大專學歷 |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 |||||
學士學位 |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 ||||||
博士學位 |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 ||||||
一、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必須當年成績全部通過為合格。 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