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4 共1頁
人社廳發〔2012〕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商環保部有關部門,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外語學習網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環境影響評工程師 |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
120 |
200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90 |
150 |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90 |
150 | |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72 |
120 |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各科目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并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9月10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本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工作。
附表:201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情況統計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