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靜定結構的特性
各種形式的靜定結構,具有下述五點共同的特性。
(一)滿足靜力平衡條件的靜定結構的反力和內力解答是唯一的。
(二)溫度改變、支座位移、構件制造誤差、材料收縮等因素,在靜定結構中均不引起反力和內力。
(三)平衡力系作用在靜定結構的某一內部幾何不變部分時,只在該幾何不變部分產生反力和內力,在其余部分都不產生反力和內力。
如在圖2—18a所示簡支梁的內部幾何不變部分CD上作用一平衡力系,只在CD部分產生彎矩和剪力,而在AC、BD部分不產生反力和內力。又如在圖2—18b所示靜定桁架的內部幾何不變部分CDE上作用一平衡力系,只在CDE部分的三桿內產生內力,而其余各桿內力及支座反力均等于零。
(四)靜定結構的某一內部幾何不變部分上的荷載作等效變換時,只有該部分的內力產生變化,而其余部分的反力和內力均保持不變。
例如在圖2—19a所示的內部幾何不變部分內將荷載作等效變換(圖2—19b),則只有在CD部分內的內力(如彎矩)有變化,而其余部分AC、DB內的反力和內力均不發生變化。
(五)靜定結構的一個內部幾何不變部分作構造上的局部改變時,只有該部分的內力發生變化,而其余部分的反力和內力均保持不變。
如圖2—20a中的CD桿變換成圖2—20b中的小桁架CD,而作用的荷載及端部C、D的約束性質不變,則在作這種構造的局部改變后,只對CD部分的內力發生變化,其余部分的反力和內力均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