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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工程師考試輔導總結:地基勘察的目的

發布時間:2012-11-19 共1頁

 

  巖土工程勘察的內容、方法及工程量的確定取決于: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規模;建筑場地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巖土性質的優劣。通常勘察工作都是由淺人深、逐步深化。地基勘察的任務應按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詳細的巖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對地基進行巖土工程評價,對基礎設計、地基處理、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提出論證和建議。地基勘察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擬建建筑物總平面位置圖,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筑物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可能采用的基礎形式、尺寸、預計埋置深度,對地基基礎設計、施工的特殊要求等;

  2)查明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和整治方案建議;

  3)查明建筑物范圍各層巖土的類別、結構、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計算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

  4)對需要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

  5)查明埋藏的河道、溝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

  7)在季節性凍土地區,提供場地土的標準凍結深度;

  8)判定環境水和土對建筑材料及金屬的腐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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